关于调整旗爱卫办组织机构(旗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和组建旗健康教育所的通知
杭政办发〔2017〕217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旗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和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旗爱卫办组织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组建旗健康教育所。
一、旗爱卫办组织机构
主 任:陈国武 旗政府办主任
副主任:闫秀丽 旗政府办副主任
高 键 旗爱卫办副主任
工作人员(3人):李首权、郝丽娟、王如博
二、旗健康教育所机构
旗爱卫办加挂健康教育所牌子,所长由爱卫办副主任闫秀丽兼,与旗爱卫办一起开展全旗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爱卫办与健教所职能职责
(一)爱卫办职能职责
1、贯彻上级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研究拟订全旗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
4、组织实施全旗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全旗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治活动。
6、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工作。
7、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村活动。
8、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旗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
9、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事项。
10、完成上级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健康教育所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全旗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2、对基层健康教育工作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基层技术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3、协调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性健康教育活动。
4、利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理论和方法,围绕群众的健康要求,针对影响群众健康的主要疾病和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全方位综合干预活动,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环境,提高人们自我保健能力,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卫生的总体水平。
5、组织、编导、出版、制作各种健康教育宣传品。
6、开展健康教育调查研究和效果评价,组织健康教育学术活动。
7、完成上级健教所交办的其它事项。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