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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7 来源:政府办 编辑:韩艳滨
 

  杭政发〔2017136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杭锦后旗“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杭锦后旗“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政府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和动力,现就我旗开展“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涉及企业的证照事项(以下简称“涉企证照”),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表格填报类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问题,力争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营造便利宽松、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更好地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梳理涉企证照事项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深入开展调研摸排,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通过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涉企证照整合范围,需要符合三方面条件:一是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涉企证照。“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范围包括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表格填报类事项。二是属于非行政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范围。三是依法设立的涉企证照。纳入整合范围的涉企证照均应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自治区人大、政府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层面的法定依据,无法定依据的涉企证照不纳入整合范围。 

  在我旗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涉企证照,先期将市场监管、公安、卫计、旅游、发改、经信、林业、文体广电、建设(房地产)、农牧业、盐务局等11个部门分别办理的《食品摊贩/小餐饮备案》、《流动餐车备案登记》、《校外小餐桌备案登记》、《企业标准备案》、《公安刻章备案》、《化妆品许可证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经营加工木材审批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农作物种子委托代销备案登记》、《农作物原包装种子经营备案登记》、《盐产品进货审查》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统一受理、审核和发放“二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要坚持自下而上、上下联动和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稳步有序,统筹推进改革工作。“二十三证合一”后,要继续梳理有关部门涉企涉证备案信息,探索逐步扩大“多证合一”范围,确保实现应合尽合,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准入。 

  三、改革范围及启动时间 

  (一)改革范围。 

  杭锦后旗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改革启动时间。 

  从2017年6月12日起,在全旗范围内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推进“二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四、改革流程 

  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基础上,要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成前,相关登记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通过人工或邮箱等方式传递到公安、卫计、旅游、发改、经信、林业、文体广电、住建(房地产)、农牧业、盐务局等相关部门作为过渡,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待自治区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完成后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快建立实体服务大厅与电子政务平台、线上与线下登记相结合的“互联网+工商登记”模式,积极推进涉企证照事项标准化管理,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旗成立“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改革方案起草、综合协调和相关执照的颁发等工作。 

  (二)加强协同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围绕改革涉及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使所有窗口受理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业务流程,确保登记高效规范。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取得对我旗“多证合一”改革的支持和认可。 

  (三)推动广泛应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认可“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积极推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四)加强配套保障。“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 

  (五)加强督查考核。要将“二十三证合一”改革纳入2017年深化改革工作考核,旗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二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附件:杭锦后旗“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杭锦后旗“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忠福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付  军  旗市监局局长 

          窦永根  旗编办主任 

  成  员:郝艳宇  旗委办副主任 

  何  聪  旗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光荣  旗政府办副主任 

  何建平  旗公安局副局长 

  邱凤梅  旗旅游中心副局长 

  梅田芝  旗发改局副局长 

  刘永生  旗经信局副局长 

  李瑞成  旗林业局工会主席 

  陈智斌  旗卫计局副局长 

  马继红  旗文体局副局长 

    勇  旗住建副局长 

  李瑞君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郝文亮  旗统计局副局长 

  张连平  旗商务局副局长 

  汪远平  旗社保局副局长 

  王福平  旗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汪继明  旗国税局副局长 

  邬建军  旗地税局副局长 

  刘凤云  旗盐业公司经理 

  多学贵  旗人民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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