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17〕118号
关于募集2017年扶困助学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及驻旗单位:
开展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活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为了拓宽扶困助学资金筹措渠道,助力全旗精准扶贫工作,建立稳定的经济保障机制,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旗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捐资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捐助活动的范围及要求
(一)捐资助学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教育系统要带头捐资,全旗其他部门广大在职干部职工也应积极响应,发动并组织好捐资活动;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要从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大局出发,回报社会、奉献社会,积极捐资助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响应号召投身捐资助学活动,奉献一片爱心。
(二)捐款采取自愿捐助原则,捐款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统一收取;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可自愿捐助,由牵头单位安排人员宣传旗政府有关精神,负责款项收集。
(三)基金会将对所捐款项在电视台、陕坝周报予以公布,所有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均由人民教育基金会出具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捐赠专用凭据。
二、捐资时间
捐资时间为6月8日至7月30日。各单位财务人员务必于7月30日前,将本单位捐款人员名单及所捐款项交教育局计审股。
三、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捐资助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以镇、旗级系统为单位,统一部署和组织,所接收的捐款由各镇、各系统统一交基金会(开户行: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磴支行;户名:杭锦后旗教育局;帐号:8700501220000000018177);联系人:徐智宏,电话:2611473;地址:塞上东路政府大院三号楼一楼西侧)。
基金会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扶助品学兼优和家庭困难的高中学生以及当年升入本专科大学一年级的贫困家庭学生,部分孤残特困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及幼儿园学生。基金会将确保各项捐款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捐助对象和救助金额,自觉接受社会及媒体等方面监督。各镇、各部门组织的捐款及上缴情况,要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旗审计、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审计和执法监察,对捐赠款接收、使用实施全程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专款的扶助效应。
四、切实加强对捐资助学活动的组织引导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捐资助学活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旗人民教育基金会要加强对活动的协调、指导、监管,切实做好捐赠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旗委政府督查局要对捐款的宣传、发动、组织进行全程督查;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部门组织推动、舆论宣传引导的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