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成(局长):主持教育局行政全面工作。包联奋斗中学、陕坝小学、双秀实验学校。
杨树恒(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教育局党委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干部管理、人事编制、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工程基建、勤工俭学工作,分管人事股、办公室、计审股、勤工办。 包联第五中学、陕坝中学、奋斗小学、黄河中心学校。
刘瑞林(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教育督导、教师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分管教育督导室。包联职教中心、第三中学、北马路小学。
王琪(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体育艺术教育、卫生与健康、招生考试、青少年校外活动、扶困助学工作,分管体卫艺股、招生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包联西城小学、第二中学、沙海中心学校。
刘 强(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基础教育、学校管理、教育科研、综治维稳、学校安全与食宿管理、法制教育、禁毒宣传、学校德育管理工作,分管教育股、教研室、德育股、安全股。包联第六中学、实验小学、太阳庙中心学校、召庙中心学校、团结中心学校。
陈学军(党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协助局长负责信息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妇青少、人口计生工作。分管幼特民教股、电教站。包联第一幼儿园、蛮会中心学校、查干中心学校、南小召中心学校、头道桥中心学校。
二、职能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全旗实际研究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旗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旗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旗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旗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局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三)受旗政府委托,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全旗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评估旗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旗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领导班子会议、局务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的安排及记录,会同有关股室做好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草拟党委及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稿,做好文件、材料的审核打印工作;围绕工作中心调查研究,掌握和及时向上级、新闻媒体提供信息;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保卫等工作,保管和使用教育局、党委的印章;做好局机关的接待和车辆使用安排;负责人大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催办、汇总、答复工作;协助直属单位开展党群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及政协的联系工作;办理教职工出境的审批和非党教职工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办理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全旗教职员工的编制、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招聘、有关专业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审批工资福利、办理退休、退养、退职等手续。审批和统计劳动工资基金,并督办养老保险工作;统筹全旗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管理,负责教师评先评优考核工作;负责全旗教职员工档案管理工作。
(三)计审股
负责汇总、编报年度教育事业计划及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旗各类教育的布局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负责全旗教育用房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基建、维修、绿化、环保,爱国卫生和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编制直属单位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有关教育事业经费,统计全旗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与改革;负责制定全旗教育设备设施的装备规划并监管。
(四)体卫艺股
负责全旗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劳技教育的评估工作;组织全旗学生的体育竞赛,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军训工作;加强对全旗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五)教育工会
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及工会章程;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宣传贯彻《教育法》、《教师法》,深入开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群众生活疾苦,为教职工说话办实事,排扰解难送温暖,为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做好安度晚年工作;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组织好本旗教育工作者节假期的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基层教育工会典型经验。
(六)招生办公室
负责旗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好全旗中考、高考招生考试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章,并结合本旗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国家、自治区的各项招生规定与政策的宣传工作和招生信访、接待、调研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检查、考试、录取等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本地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案件和存在的问题;负责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和试卷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各类考试工作的实施,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总结与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成人高考的报名注册(报考资格审查);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负责组织考点统一编排考场和编排颁发准考证工作;负责完成旗招生委员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教研室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扎实地做好教学研究、指导、服务工作,从整体上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努力体现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科研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提出我旗教育教学研究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做好教研课题申报、管理及成果的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广教育教学经验;组织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丰富教学技能,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监控学校的教学质量,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管理。进行教学视导,检查教学工作以及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对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范,承担考试命题工作,参与考试评卷和进行质量分析;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在深层次上探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科学途径。
(八)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辖区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发展战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本辖区内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责。
(九)电教站
负责拟订全旗信息技术教育、电教、仪器、图书馆(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贯彻执行信息技术教育、电教、仪器、图书馆(室)建设的政策、规划,督促、检查所属学校的执行情况;负责各类教学设备、图书、学具的配备,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负责指导全区信息技术教育课、电化教学课、实验教学课的开展和科研,总结、推广优秀作品和先进经验;协同本局有关股室管理好全旗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骨干教师的业务提高培训。
(十)勤工办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勤工俭学的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的细则,组织指导各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2、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督促各学(区)校落实好勤工俭学管理工作,安排劳动技术教育内容。
3、按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抓好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走农科教结合,科学种养,发展校园经济,服务师生,提高教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抓好教育内部市场开发和管理工作,广开门路,多渠道筹资办好校办工厂、农场和勤工俭学服务部,积极发展校办第三产业,搞好全旗学校教学后勤保障和师生生活服务工作。
5、代表勤工俭学办公室及下属学校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参加教育和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会同有关部门疏通、解决好学校校办工厂、农场、服务部的产供销及其他有关问题。
6、加强对教育书刊、作业发行和进校物品的管理,协调做好学校教学用品的征订与发行工作,配合上级对非法进校书刊及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清理查处。
7、指导和培训各学校的勤工俭学人员,管理所属校办工厂、农场、服务部的职工及雇员。
8、做好学生保险的投保工作,协调保险公司对参加保险师生需要赔付的款项及时进行赔付。
9、指导各学校严格财经制度,管理好勤工俭学财物。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汇总统计报表和处理日常工作。
10.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完善教育和学校后勤服务改革,推动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不断巩固和发展。
(十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1.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拓展教育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服务方式,推广普及科普知识。 2.负责组织全旗青少年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校外活动,开展青少年学生的兴趣特长培训和各类技能培训。 3.负责举办大型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题讲座活动。 4.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信息交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文化交流、比赛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5.负责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馆及设备器材的维护管理。
(十二)安全股
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杜绝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全旗各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园)安全督查指导工作。
(十三)幼特民教股
负责全旗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指导、管理全旗幼特民族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管理工作。
(十四)学生资助中心
1.负责杭锦后旗学生资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全旗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工作,直接对口巴彦淖尔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负责杭锦后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杭锦后旗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
3.负责办理户籍为杭锦后旗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确认和贷款合同签订等管理工作;做好助学贷款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助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催收,及时将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反馈有关部门,提前通知贷款学生家庭按时还款。
4.负责审核上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评议小组,确定上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算。
5.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审核等管理工作。
6.负责杭锦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中等职业学校的贷后管理工作。
7.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的有关规定,负责杭锦后旗职教中心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8.负责杭锦后旗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9.负责指导、督促所辖普通高中,要求其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负责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如实反映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从高一到高三期间为每一位学生建立经济状况档案,并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
10.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负责完成其他有关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