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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6-04-2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婧宇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局  长:高  飞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电话:0478-6623710

  副局长:段永利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局机关常务工作;分管财务、办公室、工资福利股。电话:0478-6655316

  副局长:白建新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事档案管理室、职业能力建设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事劳动调解仲裁办(仲裁院);联系就业局。电话:0478-6655313

  副局长:周宏伟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军官转业安置及企业工资与退休审批工作;分管公务员管理股、人才流动开发股、社保基金监管股、统计信息中心;联系社保局。电话:0478-6655319

  纪检组长:韩福林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信访、综治维稳、扶贫工作。电话:0478-6655318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牵头拟订全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四)组织实施全旗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基本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旗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方面的各项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选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评定等工作;研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全旗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按照旗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上报公务员考录计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任用、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统计等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转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标准及调控措施;实施工资基金管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和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进行指导;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三)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机要保密、规章制度等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规定;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6622394

  (二)工资福利股

  贯彻上级有关工资总额宏观管理政策、措施,编制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津补贴的政策、规定、标准;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级别确定和调动人员、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推荐选拔全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青年专家以及在生产第一线作出突出工作的科技人员;根据规定,负责全旗有关部门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申报和来旗工作专家的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好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待遇;负责全旗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对全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旗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考核、奖励、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宜。

  (四)调解仲裁管理股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负责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性问题的调研;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旗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加强企业、社区等基层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基层劳动关系调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和三方会议制度;指导全旗各类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劳动监察股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的规章制度;受理和组织调查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拟订全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负责审查集体合同和企业工资指导性实施方案;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库;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劳动监察任务。

  (六)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全旗公务员分类、录用、调任、奖惩、任用、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旗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全旗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旗公务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与人才开发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拟订全旗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全旗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则,组织协调农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工作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开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等问题的研究。

  (八)社保基金监督股

  起草全旗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旗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拟订全旗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资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业务统计工作。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旗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全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全旗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旗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落实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伤残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落实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化;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旗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机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九)军官转业安置股

  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承担旗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承担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二级单位

  一、就业服务局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局  长:霍俊敏主持全面工作。兼管小额担保贷款、“4050”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电话:0478-6622478

  副局长:丁继平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分管就业培训工作、办公室、财务室、失业保险、新闻宣传报道、监管定点培训机构、关心下一代工作(分管股室:培训中心、办公室、财务室)。电话:0478-6623413

  纪检书记:赵勇强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建、信访、宣传、综治、工青妇。电话:0478-6630281

  副局长:杜旭东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创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工作。分管职业介绍、统计报表、农民工管理(分管股室:职业介绍所、社区企业股、农民工管理股、创业指导中心)。电话:0478-6660091

   (二)工作职责

  杭锦后旗就业服务管理局是全面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和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全旗下岗失业人员、转退伍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等的就业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社区平台建设、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杭锦后旗就业服务管理局是隶属于杭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科级建制)。局内下设九个股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社区企业股、培训中心、失业保险股、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职业介绍所、农民工管理股、创业指导中心、财会室。

  1、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开展各项工作,综合协调本局各部门工作,负责单位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分发等工作。

  2职业介绍所

  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办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收集、管理、发布用工与劳动力资源信息、档案管理、编报就业统计报表等工作。

  3、失业保险股

  负责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承担失业保险金征收、核定、审核、发放、编报失业保险统计报表等工作。

  4、培训中心

  组织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退伍军人、失地农民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等工作。

  5、社区企业股

  组织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安置失业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兴办就业服务实体,组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等工作。

   6、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回收、跟踪监控、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

  7、创业指导中心

  负责贯彻有关创业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研究开发和引进城乡劳动者创业经营项目,建立项目信息库,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促进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等工作。

  8、农民工管理股

  负责全旗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农民工的统计、培训等工作。

  9、财务室

  负责处理日常会计事务和帐务,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局  长:冯志进,分管全局工作。

  常务副局长:丁 慧,分管常务、党务工作。

  副局长:王忠生,分管职工医疗保险工作。

  纪检书记:胡志荣,分管居民医疗保险,纪检监察工作。

  副局长:汪远平,分管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副局长:李润旺,分管“两定”机构的管理、核查相关工作。

  工会主席:马忠禄,分管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社保局承担着全旗四项险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核定、征缴、支付、管理工作。近年来,我旗社保工作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把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宗旨,紧扣社会保险工作“保障民生”的主题。锁定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并立足提升微机化、网络化、程序化服务,践行服务承诺,努力推进我旗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使我旗广大参保群众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育有所补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三)内设机构

  下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退管股、监审室、医保股、居保股、稽查股:

  1、办公室  

  做好文件材料传阅、起草、发送、管理及日常事务综合办理工作,发挥领导参谋助手作用。电话:0478-6623950

  2、业务股

  负责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用核定,入保手续、档案建立。审核发生工伤、生育费用支付。电话:0478-6636240

  3、财务股

  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做到日结月清,做到四大险种票据的审验、管理及存档工作,做好帐务收支平衡。审核四险种费用支付及单位财务收支。电话:0478-6653950

  4、退管股

  退休职工手续审验,个人档案建立及工资管理发放。退休人员年检、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电话:0478-6636240

  5、监审股 

  复核四大险种的参保情况,核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电话:0478-6636994

  6、医保办

  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核定,住院票据审验及报销。电话:0478-6636142 

  7、居保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核发,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和相关数据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电话:0478-6628399

  8、稽查股

  对参加我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参保、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核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负责督查定点医院及药店的医疗行为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医疗费用票据外调核实。电话:0478-663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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