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局 长:王湛源,主持全局工作。电话:0478-2292099
副局长:张连平,分管综合办工作及外贸工作。电话:0478-2292098
副局长:刘 洪,分管内贸工作。电话:0478-2292097
副局长:张 明,分管粮食业务、党建工作及行政执法工作。电话:0478-2292096
纪检书记:康来喜,分管纪检工作及大千市场管理办工作。电话:0478-2292095
二、工作职责
商务和粮食局是主管全旗国内贸易管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旗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同时挂靠粮食局牌子。具体职能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商业改革、发展和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制订全旗商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布局,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指导各种经济成分商业的协调发展;调查研究流通秩序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组织城乡市场的开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贸网点;制定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使用第三产业发展基金和市场建设基金。
(四)负责商业营销改革,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商业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五)负责全旗商贸流通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的规划建设;指导全旗商贸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的规划建设; 指导全旗旗商贸流通业的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商业现代化。
(六)制订粮、棉、油、肉、菜、糖等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安排重要商品的储备,配合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副食品调节基金。
(七)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管理;负责实物租赁业、拍卖业、旧货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商贸行业服务质量和行业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旗商贸流通的对外开放工作,做好对“三资”和外商独资商贸流通企业的经营监督和协调服务。
(九)负责制定商贸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巴市粮食工作政策、法规;具体落实地方政府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旗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业务,实行资格审查和年审;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管理与调控,加强市场预测、分析和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管理、监督全旗军供工作;指导和协调灾区、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十三)建立、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和粮食安全体系,研究提出我旗储备的规模布局和购销轮换计划,制定我旗储备粮管理储存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参与管理国家及省政府储备粮油,指导全旗粮食购销企业加强粮油安全保管工作,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十四)指导监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推行订单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指导支农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旗粮食行业管理和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教育培训和技术进步;承担行业统计工作,搞活粮油流通。
(十六)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帮助落实基建资金,承担粮食流通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旗粮油市场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十七)管理和监督全旗粮食财务,参与粮食储备费用的核定和风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旗粮食财务报表,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八)贯彻落实《杭锦后旗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及有关政策措施。
(十九)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综合办、内贸办、外贸办、粮食管理办、大千市场管理办、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478-2292090;
传 真 号:0478-2292090。
四、二级单位
大千市场管理委员会
大千市场的职能职责是负责市场消防安全及管理服务工作,保证市场正常经营和化解群众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