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局 长:冀丕智,现任杭锦后旗林业局总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电话:0478-6655801
副局长:高 霖, 协助局长负责扶贫、环境保护、审计、督查、考核、人事、日常事务管理、财务、宣传、精神文明和信访工作;分管办公室、业务股、东风林场、三道桥苗圃和种苗站。电话:0478-6655804
副局长:代永胜,协助局长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分管林工站和森防站。电话:0478-6655806
副局长: 郭力钧, 协助局长负责综合治理、防火工作;分管森林公安分局和护林大队。0478-6655803
工会主席: 李瑞成, 协助局长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和资源管理工作;分管林政股。电话:0478-6655815
总工程师: 李 笑, 协助局长负责天保工程建设、林业技术、科技推广、项目编报、工程检查核查工作;分管规划队。电话:0478-6655815
二、工作职责
纪检组长:王 平,协助局长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督查、考核和信访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电话:0478-6655808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并负责实施和监督。
(二)负责编制全旗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对林地、林权,限额采伐、凭证采伐与运输,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等实施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全旗野生动植物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管理的行政职能。
(六)指导全旗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旗森林防火办的日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计划、分配、管理有关林业的各类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负责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
(八)制定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
(九)负责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林业局内设四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办公室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管理、保卫、保密、督查、调研、信息、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执行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8-6655800
(二)森林资源林政股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旗森林资源管理。拟定有关林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旗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全旗森林资源的数据统计、管理和发布,监督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的检查验收,实绩核查和保存状况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全旗森林采伐限额,监督采伐限额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负责并指导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和发放,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木材检查站工作;指导全旗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旗林业法制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有关林业行政复议案和林业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478-6655819
(三)造林绿化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执行自治区造林、营林技术工程,并组织实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林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花卉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及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拟定全旗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科技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的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旗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78-6655816
(四)计划审计股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旗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林业资金管理规定,监督林业资金使用,负责局机关及二级单位林业资金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
联系电话:0478-6655808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478-6655800、0478-6655811
传真:6655800
邮箱:hjhqlyj@163.com
五、二级单位
一、林工站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站 长:杨茂林,全面负责林工站的工作。联系电话:0478-6655829
副站长:郭粉香,负责日常事务、党务、林业技术推广、森林保险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6655845
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旗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各级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制定全旗林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林业技术,信息服务;引进和推广林业适用技术,对确定的林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指导下级林业技术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农牧民技术员的林业科术活动;参与制定全旗乡镇林业站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乡镇林业站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全旗经济林发展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指导服务;承办内蒙古林业厅、三北站和市林业局、旗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东风林场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场 长:卢风光,负责林场的全面工作。宣传贯彻《森林法》、《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主持制定林场林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林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林业生产造林、育苗,开发当地适种树种、经济林树种和绿化树种,提供培育绿化苗木。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搞好第三产业,提高经济效益,为职工提供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增加职工收入。认真抓好林场的护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治理。努力探索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做好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商开发旅游业。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各项任务。
副场长:汪志鹏,协助场长做好林业生产造林、育苗,开发当地适种树种、经济林树种和绿化树种,提供培育绿化苗木。
(二)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森林法》、《自治区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2、林场林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和统计。
3、做好林业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技能。
4、从事林业生产造林、育苗,开发当地适种树种、经济林树种和绿化树种,提供培育绿化苗木。
5、做好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的培训、演练及森林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工作。
6、林业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各项任务。
三、林业勘测规划设计队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队 长:陈章胜,负责全旗森林资源调查,为编制林业发展规划,森林资源经营方案提供依据;负责全旗的造林规划设计,编制全旗林业发展规划,林业区划,森林资源经营方案,对全旗重点造林工程进行可行性调查和总体设计,为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旗工程造林管理,年度造林作业设计规划,提供全旗年度造林计划和全旗造林检查验收,总结造林经验;负责全旗森林资源管理,编制全旗森林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和经营档案,定期进行资源消长变化统计,完成全旗森林资源档案年报、统计监测全旗森林资源动态,编制全旗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审核采伐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做好林业调查设计工作,培训调查设计人员;完成旗林业局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规划设计任务,负责各类林业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总体设计的调查和成果材料制作。联系电话:0478-6655810
副队长:郝平祥,主要负责我旗营造林、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及营造林核查。联系电话:0478-6655849
副队长:边云霞,主要负责我旗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森林资源建档和数据更新。电话:0478-6655849
(二)工作职责
1、本旗县营造林、林木采伐作业调查和设计。
2、本旗县集体和个人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3、本旗县营造林核查。
4、本旗县森林资源建档和数据更新。
四、苗 圃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主 任:李 栋,负责苗圃的全面工作。主要是组织制定苗圃工作目标合理组织生产。同时负责苗圃财务、人员工作的管理;做好苗圃良种苗木的育苗工作,苗木的新品种引进、培育,苗木的出入圃等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并协助上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副主任:张清海,负责苗圃的育苗生产及技术指导工作。即在育苗生产中负责技术的指导、做的科学管理,观察苗木的生长情况、及时发现病虫害的发生,以便做到及时防治;同时承担新品种的引种、试验、推广等工作。协助主任管理苗圃日常生产技术工作。
副主任:王元德,负责苗圃的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活动;协助主任抓好日常工作;参与制定苗圃整体工作规划。
(二)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全旗良种苗木的培育任务,为全旗林业生产、退耕还林及“三北”防护林建设提供优质的良种苗木,负责苗木的繁殖;推广优良树种;承担新品种苗木的引种培育和驯化,对所引进的新品种苗木进行技术试验和推广应用。同时培育当地造林、绿化需要的各种优质苗木;推广科学育苗,提高育苗技术水平;成为西部地区良种苗木的培育基地。
五、林业种苗站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站 长:苏瑞峰,主要负责种苗站的全面工作,审定站内年度工作计划,实施项目方案的编写及技术指导,经班子讨论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落实。做好全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478-6655831
副站长:杨 东,主要协助站长抓好站内各项工作,做好站内日常工作,组织落实站内制度,林木种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班子和站长交代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478-6655832
(二)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合格证》、《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和《林木种苗标签》。承担全旗林木良种引进、繁育、推广的管理工作,做好种子资源的管理工作,汇同有关单位评估良种选育,审定和推广运用工作。林木种苗质量监督,质量管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林木种苗业务技术指导。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各项业务工作。
六、森防站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站 长:李银兰,主持森防站全面工作。电话:0478-6655825
副站长:郝星成,协助站长负责防治、科研业务工作。电话:0478-6655826
副站长:高 娜,协助站长负责测报、检疫业务以及日常事务工作。电话:0478-6655826
(二)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依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的授权,行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2、负责对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按有关程序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按规定收取森林植物检疫费。
3、编制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案和作业设计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并开展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建立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掌握本区森林病虫害发生危害基本情况。
4、指导基层防治单位编制防治作业设计,开展有效防治。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组织调配森防药械。负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经有权部门授权,采取封锁控制措施,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和危害。
5、完成林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森林公安分局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局 长:牛 力,主持森林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政 委:郭力钧,协助局长负责工作。
副局长:牛力,现任杭锦后旗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兼天保工程护林大队大队长,三级警督,协助局长负责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乱砍滥伐和围封禁牧工作。办公室电话:0478-6655822
副局长:年先刚,现任杭锦后旗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三级警督,协助局长负责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分管法制室、森保室、刑侦队,联系二道桥派出所、三道桥派出所、陕坝派出所、东风派出所、蛮会派出所工作。办公室电话:0478-6655836
副局长:张金光,现任杭锦后旗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三级警督,协助局长负责党务、政务、综治、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审计考核、警务督察工作及机关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478-6655836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的方针、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旗森林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措施,并监督执行;
2、编制全旗森林公安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4、负责查处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
5、负责办理旗林业局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6、编制全旗森林公安机关用枪及弹药计划,对全旗森林公安公务用枪底数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7、承办旗林业局、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1、法制室:指导一线民警执法工作,为涉林刑事、行政案件审核把关,进行内部执法监督;负责实施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接待处理与森林公安法制工作有关的信访问题;
2、办公室:起草、审核有关工作材料,综合督促有关股室办理领导批示和重要文件,督促指导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组织承办会务及公文收发处理;开展保密、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管理及监督装备使用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编发简报,上传下达、反馈信息,对外宣传森林公安工作;实时掌握财务运行情况,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日清月结,及时完成固定资产的入销帐及审核事务;负责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警籍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政工报表的填报和审核,开展纪检督察和日常考核。
3、森林保卫室:研究分析全旗林业治安形势,指导各派出所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组织严打专项行动,指导执法林建设并建立健全基地档案,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及防火装备管理;
4、刑侦队:涉林行政大要案件查处,涉林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查处。
八、天保工程护林大队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大队长:牛 力,现任杭锦后旗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兼天保工程护林大队大队长,负责护林大队的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全旗围封禁牧管护方案和公益林管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森林公安分局抓好森林防火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全旗林业生态保护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的宣传;负责护林大队内部人事、财务管理;负责小队和护林员的实绩考核及护林员的聘任;协助上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电话:0478-6655822
副大队长:段 军,全面负责指导、监督包镇各小队的工作,监督检查护林员的工作情况。参与制定护林大队的整体工作计划;随时督查护林员的上岗出勤情况;监督检查护林小队禁牧票据和罚没款使用情况;协助大队长抓好业务工作;负责护林大队工、青、兵、妇工作;完成上级和护林大队交付的其它工作。电话:0478-6655823
副大队长:王 军,全面负责指导、监督包镇各小队的工作,监督检查护林员的工作情况。参与制定护林大队的整体工作计划;随时督查护林员的上岗出勤情况;监督检查护林小队禁牧票据和罚没款使用情况;协助大队长抓好业务工作;负责护林大队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上级和护林大队交付的其它工作。电话:0478-6655823
副大队长:张杰,全面负责指导、监督包镇各小队的工作,监督检查护林员的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天然林资源、公益林保护等林业生态工程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管护天然林、公益林等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2.制止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有关情况。
4.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5.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7.组织实施保护管理全旗范围内的造林绿化成果和生态植被。
8.组织实施全旗境内的围封禁牧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处罚违规放牧的事件和行为人。
9.林业生态管护设施的保护和营林造林工作。
10.林业生态资源的宣传和管护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