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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王圣珏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局  长:刘福铜 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办公室电话:6622389      

  副局长:秦占林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综治、信访维稳、计生、人事、财务、保障性住房和村镇建设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保障性住房和村镇建设股、内审股)。联系单位:房管局。办公室电话:6622175

  副局长:王  勇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建设工程管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分管:质监站、安监站、工程股、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执法大队)办公室电话:6633195

  副局长:任安明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城乡建设业务和项目工作。(分管部门:城建股)。联系单位:规划局、环卫局、园林局、亿源水务公司、供热公司。办公室电话:6630215

  副局长(兼市政设施维护站站长):韩彦忠 负责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分管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站)  

二、工作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巴市关于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城市、村镇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全旗城市、村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督查;拟订全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施工图审查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拟订全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初审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旗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旗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负责全局职工行业普法、行政培训;负责全旗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负责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市场、质量、安全等行为的监督;负责对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等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局有关部门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事、文秘、劳动工资、会务、保密、接待、信访、人事档案管理、财务、统计、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局机关的内保、安全、扶贫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团、妇女、计划生育;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电话:6622253;传真机号:6622253。

  (二)工程管理股

负责全旗建筑业的行政管理、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核建设工程承发包条件及合同,办理报建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查建设工程开工报告;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投标(标底审定);审查、申报施工企业和持证上岗人员资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建筑业劳保基金,指导测算本旗建设工程地方材料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参与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电话:6635570

  (三)城建股

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市政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协调、监督市政工程施工有关工作,核定工程量和工程进度的签证;组织市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市政建设工程预结算;指导、监督城镇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和城镇绿化工作;审查、申报供水、供热、燃气企业的资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电话:6652802

  (四)保障性住房和村镇建设股

负责拟订全旗建制镇和村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制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以及村镇居民住宅通用图推广工作;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办公室电话:6625072

  (五)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建设、建筑材料、构件、安装规范和标准,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执行技术标准情况,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并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建议;对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定建筑工程的质量等级;对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生产及设备供应实施监督;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电话:6652253

  (六)工程安全监督站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负责安全监督的计划统计工作;参与建筑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汇总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安全动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文明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电话:6622253

  (七)内审股

对住建局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住建局预算内、预算外及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住建局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住建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住建局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法律法规规定和领导或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

办公室电话:6651336

  (八)执法大队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监督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局职工行业普法、行政培训;负责全旗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负责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市场、质量、安全等行为的监督;负责对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等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局有关部门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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