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旗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分解落实全旗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考核和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照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旗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旗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旗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四)负责协调、组织全旗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五)负责协调、组织全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管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照规定审查“三同时”安全专篇;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十二)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内设机构:
设有:办公室、宣教股、监察大队、危化股、职业健康监管股、财务室,各股室队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的正常开展,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新闻报道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行风建设、计划生育、“十个一”工程等旗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重要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学习、例会组织安排;负责机关卫生、办公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承办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的评估、评价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工作;研究分析和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
(二)宣教股
负责全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企业全员职工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复审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宣传活动;负责部门、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办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状拟定、签订和考核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旗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软件资料的建设工作;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文件、简报和等材料的拟定和上报工作。
(三)监察大队
依法监督检查全旗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旗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旗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旗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定期汇总全旗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负责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举报的处理工作;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网络系统数据录入和运行工作;负责执法文书的使用、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文件、简报等材料的拟定和上报工作。
(四)危化股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涉及民用爆炸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进行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职业健康监管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工作;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财务室
负责管理本局各项资金使用,预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公物保管登记等工作,实行专款专用,经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使用;负责管理本局的各类财产,完善职工的财产使用手续,保证资产不流失;负责把关本局职工各类差旅费的报销工作,做到领导审核审批签名,方可报销;负责购置本局办公用品及其它物资的工作,签证及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和妥善保管本局财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