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党支部书记、所长:马振龙,负责本所全面工作。办公室电话:0478-7980581
组织委员、副所长:樊先强,协助所长工作,负责客货运、出租、机务、驾培方面工作,具体分管运输管理股、机务管理股、巴运陕坝驻站办、百通驻站办。办公室电话0478-7980582
宣传委员、副所长:崔晓龙副,协助所长工作,负责所内日常事务、财务收支、综合治理、安全监管及党务方面工作,具体分管财务股、办公室、法规股、安监办、稽查队。办公室电话:0478-7980583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道路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旗道路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旗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建议规划、客货运站场、运政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年度建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监管以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四)负责旗内班车、营运线路的审核、审批,组织节假日运输、抢险救灾、重点物资和战备等指令性运输。
(五)负责全旗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道路运输统一单证和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监督检查。
(七)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指导道路运输业信息系统建设;督导道路运管队伍建设,管理运管工作装备,拟定运管机构工作规范及配备标准,组织业务培训。
(八)指导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受理道路道路运输服务投诉。
三、内设机构
本所下设办公室、安监办、财务股、运输管理股、机务管理股、稽查队、巴运陕坝汽车站驻站办、百通客运站驻站办、法规股9个股室,共同担负着本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市场秩序监管等工作。
(一)办公室职责
1、协助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议,监督、检查、督办上级指示和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围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全所的考勤、人事、治安、保卫、消防、工会、计生、节假日值班安排、离退休人员慰问以及办公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等管理工作。
4、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材料和文件,组织安排各种会议的筹备与记录工作,印发会议决议;并检查落实会议决议和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
6、组织收集和编辑本地区道路运输信息。
7、负责做好印章、公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单位报刊杂志的征订与分发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综合协调好各股室、各基层单位、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以保证所内各项决定的顺利执行和工作正常运转。
9、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10、拟定所内有关规章制度。
11、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监办
1、制定并负责与辖区各运输企业签订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做好落实监管工作。
2、每月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的日常考核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负责制定单位内部交通事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企业制定相应预案,组织应急车辆,同时做好对应急车辆、值班电话的经常性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确保救援工作顺利。
4、负责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做好对运输企业、站场、驾校、维修企业消防工作的监管检查工作。
5、负责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做好自然灾害发生的预警、报告工作及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6、负责做好企业GPS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数据分析等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违章行为要求企业及时处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
7、每月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存在问题、违章情况、司乘人员、车辆情况及对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等情况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下发各股站、企业,以加强责任制落实。
8、负责做好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上报工作;做好上级给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内容的落实工作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改结果。
9、负责做好“96155”投诉举报事件的调查、反馈工作。
10、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
1、严格遵守《会计法》,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制度》规范工作,熟悉本职业务。
2、严格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3、认真负责各类凭证结算,凡不符合报销手续的凭证一律不得报销。
4、负责全所各类票证的领取、保管、发放、核销工作。
5、按时上报财务报表,解缴各项财务收入。
6、妥善保管财务帐卡、凭证、有关印章,不得遗失和擅自处理。
7、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配备和保管工作。
8、负责全所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增减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各种手续,每半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9、健立健全各类台帐、档案,负责全所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运输管理股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2、负责辖区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服务(含汽车站)等业务的受理及开业、停业许可。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年度审验工作,管理、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3、负责旅客、货物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辖区行业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为。
5、准确、及时地上报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并按季度上报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要求论据充分、结论客观。
6、协调相关队室,按时完成客货运企业、客货运站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7、鼓励发展物流业,继续推进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和发展,强化物流园区的基础功能,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客货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和规范化发展。
8、负责辖区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的发放。
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机务管理股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驾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负责辖区内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三类专项维修业户、摩托车维修业户的开(歇)业及年审登记工作,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牌,并监督执行。
3、负责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管理,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调解维修纠纷。
4、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基础台帐。
5、按时完成机动车维修企业、驾培机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6、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驾校报名点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驾培市场稳定。
7、开展驾校专项治理活动,规范驾校经营行为。
8、准确及时上报机动车维修报表,督促维修企业及时报送维修报表。
9、按规定办理车辆二级维护手续,及时公示维修厂家二维竣工检测合格率。
10、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稽查队
1、负责维护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相关各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负责开展运政稽查工作,在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客货集散等地加强源头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要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检查,并遵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3、负责客货运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及出租车市场的日常管理。
4、负责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纠正出租车违法违章行为。
5、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开展整治工作、落实整治内容。
6、按照法定执法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执法,规范执法文书。
7、按照所里安排,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8、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实施行政执法。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巴运陕坝汽车站驻站办、百通客运站驻站办
1、驻站办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客运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驻站办管理人员要对客运站发出的所有班次进行监控,坚决杜绝始发站超员。
3、驻站办管理人员要凭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安检合格章监督签发行车路单,并严格按照车辆出站时的实际载客人数如实填写行车路单。
4、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客运包车业务、加班车业务。
5、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严禁“易燃”、“ 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
6、严禁驾驶员、乘务员酒后上岗,不允许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为司乘人员顶班、替班。
7、遇到风阻、雨阻、雪阻等不适合发车的天气一律停止发车。
8、驻站办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脱班。
9、监督客运站严格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管理站场。
(八)法规股
1、在运管处法规科的领导下,在旗法制办的指导下,在运管所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具体负责运管所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结案、销案的审查、核准、登记、预审和备案工作,并及时对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进行督促。
3、具体负责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负责受理当事人和群众对交通行政执法存在违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积极配合运管所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处。
5、具体负责运管所范围内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领取、发放、使用和核销工作,负责并接受上级法制部门对运管所范围内的文书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根据上级法制部门的要求和自身需要,认真组织运管所人员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考试和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
7、根据运管所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的批示,负责实施运管所错案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8、开展运管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分析总结,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表报上级法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