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党支部书记(教导员):安建邦,主持党建、党务工作,主抓全面工作,分管政治工作和后勤工作。 办公室电话:0478-6636701
党支部副书记(大队长):杜海彤,分管部队管理和防火工作 。办公室电话:0478-6636702
内勤参谋:张鹏 ,协助军政主官工作。具体负责大队财务、后勤保障、文件精神的上传下达、文件起草、信息报送、对外宣传等工作。办公室电话:0478-6636705
外勤参谋:韩建伟、蔡斌,协助军政主官工作。具体负责大队执法检查、火灾调查、建筑工程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中队副指导员:尹波,主持中队全面工作,具体负责中队政治工作及大队下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反馈。办公室电话:0478-6636703
中队副中队长:杨普森(兼司务长),具体负责中队后勤保障工作及大队下达的后勤工作的落实反馈。办公室电话:0478-6636703
中队代理副中队长:乌力吉,具体负责部队管理及大队下达的部队管理工作的落实反馈。办公室电话:0478-6636703
二、 工作职责
巴彦淖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杭锦后旗大队前身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杭锦后旗消防中队和消防股。组建于一九八0年,一九九六年十二月,随着国家消防体制的改革,合并为巴彦淖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杭锦后旗大队,是全市消防部队成立较早的一支军事化、专业化的灭火队伍。副团职建制,下辖一个中队。
(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并建档备查;
(二)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建立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本地区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并抽查一定比例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消防队伍建设;
(四)依法对消防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灭火救援和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六)调查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旗消防大队设2个内设机构:
(一)参谋室
1、负责行政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做好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办理、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接待、财务、统计、采购、车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社会单位人员来队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旗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规定;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配套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建筑工程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安全检查,举报投诉核查等。
4、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消防事业发展的特殊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援助和消防安全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疏散演练活动;做好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村镇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承担上级单位交办的调研任务。
(二)中队部
1、负责辖区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单位疏散演练,辖区内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及时准确地做好上传下达,落实好各项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掌握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各项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工作。
2、负责信息调研,对各类信息进行审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指导各项工作。
3、负责大队的固定资产及财物管理,执勤、行政车辆维修、保养、用油情况管理等后勤保障和服务等工作,确保正常执勤备战。
4、负责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执勤保卫工作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的数据及图片影像资料的采集、录入工作。
5、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上级工作指令,按规定出警、处警,接受公民报警、求助。
6、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