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杭锦后调查队的通知》(内调字[2007]45号),设立国家统计局杭锦后调查队。杭锦后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党支部书记、队长:马彬,负责调查队全面工作。
办公室电话:0478-7835055
二、工作职责
国家统计局杭锦后调查队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处理,为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统计局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根据以上要求,国家统计局杭锦后调查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一体化、农产量、粮食产粮大县、农业中间消耗、主要农产品生产价格、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退耕还林监测、畜禽监测、农民工监测、集贸市场价格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
(二)提供杭锦后旗城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和粮食产粮大县法定数据。
(三)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群众对市级领导满意度调查、文明城镇测评等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四)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五)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六)依法查处本地区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七)负责本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八)受杭锦后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地方调查的业务工作。
(九)接受杭锦后旗旗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完成国家统计局和内蒙古调查总队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调查队设五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调查队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文印、安全、消防、对外联系、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
负责调查队人事统计、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以及本队人员考核、调整、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调查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调查队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调查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调查队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控告、申诉;参与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负责调查队的党建、党群工作。
电话:0478-7835060
(二)专项调查股:组织实施退耕还林监测;组织实施农贸市场价格调查及其他专项调查。
电话:0478-7835058
(三)居民收支调查股:组织实施城乡住户一体化;组织实施农民工监测;组织实施中间消耗、生产价格调查。
电话:0478-7835059
(四)农牧业调查股:组织实施农产量;组织实施粮食产粮大县;组织实施畜禽监测。
电话:0478-7835060
(五)工商服务业股: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组织实施服务业小微企业监测;组织实施小微商业企业抽样调查。
电话:0478-783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