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旗纪委在市纪委和旗委的领导下,对旗委全面负责。旗监察局是旗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接受旗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
一、主要领导
马文轩:旗委常委、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办公室:6622368
张克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协助马文轩同志工作,负责旗监察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工作。办公室:6656539
郭敬忠:纪委副书记,协助马文轩同志工作,分管信访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办公室:6632094
王来平:旗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协助张克强同志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协助郭敬忠同志分管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办公室:6658612
刘荐炯:旗纪委常委,协助张克强同志分管宣传部工作,协助郭敬忠同志分管信访室工作。办公室:6632074
刘 宁:旗监察局副局长,协助郭敬忠同志分管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办公室:6632074
王勇明:旗监察局副局长,协助张克强同志分管审理室工作。办公室:6656535
李长春:旗监察局副局长,协助张克强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办公室:6656535
二、工作职责
中共杭锦后旗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旗监察局是负责全旗行政监察的政府职能部门。中共杭锦后旗纪律检查委员会、旗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杭锦后旗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负责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旗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
3、负责全旗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情况。
4、负责检查并处理旗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各级党组织和旗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旗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做出处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7、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调查研究旗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组织部门对各镇纪委书记及派驻纪检组长进行考核,并就任免提出意见;组织指导全旗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完成旗委、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内设机构
旗纪委监察局内设十个部室。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旗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旗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按照市纪委要求,负责落实定期向市纪委报告相关工作。
4、督促检查市纪委和旗委、旗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旗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旗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5、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旗纪委、旗监察局及旗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汇总委局贯彻落实旗委保密工作委员会分工任务情况。
6、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文秘、值班工作。
7、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负责委局机关退休人员相关工作。
9、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事务日常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10、负责委局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承办向旗人大、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
12、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旗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统筹协调杭锦后旗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3、负责承办委局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各镇、农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双重管理规定,办理纪检监察干部任免审批事项,承办各镇、农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各镇、农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会同主管部门责旗属事业单位、重点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负责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进修等有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旗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8、组织办理旗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和出国(境)前回复旗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委局机关支部工作;协助委局领导班子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承办委局中心学习组具体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部室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监督检查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
11、负责受理对全旗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事宜和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2、配合旗委组织部做好旗管干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旗纪委管理干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13、负责全旗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14、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杭锦后旗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和旗委、政府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组织协调全旗纪检监察系统调研。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协调旗级有关部门和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负责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征订发行。
5、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研究。
6、负责全旗纪检监察信息化工作。
7、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杭锦后旗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
6、负责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杭锦后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履行旗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镇、部门在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开展全旗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1、审理委局纪律审查案件和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织办理的案件。
2、受理和审理受刑事追究又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案件。
3、负责审理案卷立卷工作,组织对全旗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检查。
4、负责开展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和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工作。
5、协调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业务工作。
6、参与有关纪检监察工作党内条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及办理征求意见工作。
7、负责全旗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行政规章提出意见。
8、承办全旗纪检监察有关法规工作的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9、负责组织全旗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法规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访室工作职责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审核办理结果。
4、负责对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负责办理部分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
8、负责受理旗纪委、旗监察局职权范围内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办申诉复查工作。
9、承办旗监察局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的具体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旗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旗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旗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承办旗委反腐败工作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委局办案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办案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问题线索及相关事项;协助委局领导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调研党员干部违纪倾向以及案件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并提出建议、意见。
7、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事项,统筹协调外省市及市内其他旗县区来杭锦后旗办案工作。
8. 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全旗各镇、旗直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杭锦后旗的驻旗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全旗各镇、旗直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杭锦后旗的驻旗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市纪委及旗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全旗各镇、旗直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杭锦后旗的驻旗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6、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旗管干部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旗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旗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杭锦后旗政府大院2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