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督长效机制,使我旗在发生饮用水污染、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有效地抢救病人,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饮用水污染、重大传染病等事故是日常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常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督预案,就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确定危害程度,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使事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降低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之中,针对不同行业和重点环节,做好易发事故的关键点的控制,控制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饮用水污染、重大传染病等事故应急调查处理要做到常抓不懈,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到快速有效,科学处置;提高全社会防范饮用水污染、重大传染病等事故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
三、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辖区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四、突发食物等公共卫生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大(I级)、重大(Ⅱ)、一般(Ⅲ)三个级别。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或威胁的公共事件。饮用水污染、食物中毒事件发病20例以下且无死亡;波及面及影响较小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饮用水污染、食物中毒事件等人数超过20人--100人或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活动期间;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旗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上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执法监督的需要,成立杭锦后旗卫计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执法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杨占军 杭锦后旗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陈智斌 杭锦后旗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建军 杭锦后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薛 峰 杭锦后旗卫计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 媛 杭锦后旗卫计局法监股股长
郭晓华 杭锦后旗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韩瑞峰 杭锦后旗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杭锦后旗卫计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执法监督决策和指导意见;抽调力量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指挥,在杭锦后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指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旗委、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执法监督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计局法监股,办公室主任由股长兼任。
应急执法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执行应急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执法监督应对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为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提供信息、预案、咨询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卫生监督组:
组 长:陈智斌 杭锦后旗卫计局副局长
(13304785843)
副组长:薛峰 杭锦后旗卫计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13848681866)
成 员:张 媛 杭锦后旗卫计局法监股股长
(13789584928)
郭晓华 杭锦后旗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15848731895)
韩瑞峰 杭锦后旗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15804785865)
苏永刚 旗疾控中心检验科主任
(13847844014)
卫生监督组工作职责是:依法开展事故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预防控制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完成卫计行政部门和上级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预警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事故的类别,制定监督监测计划,对饮用水、食物等相关动态监测数据及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对于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准确及时作出预警,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二)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管辖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监测预警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卫计局报告,旗卫计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旗政府及市卫计局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危害程度等情况;负责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在调查后2小时形成初步调查处理书面报告,其内容除上述外,尚包括初步推断污染环节等以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并于事故结案后5日内上报书面总结。
七、调查与控制
(一)准备工作
1、报告记录。旗卫生监督所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突发事故报告时,要及时填写《突发事故报告登记表》,主要内容有:事故发生单位及地址;发病时间、事故人数、死亡人数;病人病情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等。同时要通知报告人保护好现场,留存病人吐泻物以及可疑物以备取样检验。
2、执法文书。事故现场调查应准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文书行政控制决定书、文书监督意见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封条等;《事故报告登记表》、《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表》等相关文书和记录。
3、采样工具和样品容器准备。
4、检验设备和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验箱;照相机、录音笔、摄像机等。
5、防护用品和相关资料:工作衣或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靴子等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技术参考资料。
(二)现场控制措施
在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对可疑事故物品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2、封存造成事故或者可疑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工具,采集事故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及血液样本送交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分析、查找原因;
3、根据调查结果与应急处理需要提出具体控制措施,可以对水源等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可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封闭隔离有关区域;并会同街道办事处向群众宣传有关防治知识,对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分散隔离、群体防护等措施。
(三)调查取证
1、流行病学调查。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派卫生监督人员赶赴现场,按照《个案调查登记表》的要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调查接触事故物质时间和发病时间;引起事故的可疑物质,判定事故程度;计算潜伏期;重点调查首例病人、末例病人、特殊病人中毒及发病情况;临床表现症状、体征及治疗、预后等。
2、样品采集。通过初步调查结果和对事故的初步判断,根据需要进行污染水采样;患者的呕吐物、粪便、血液、尿液;食品容器及加工工具表面涂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手试、肛试,必要时可做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其他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或病人的标本等,同时对发生职业病和放射事故中的毒物和射线进行现场检测和评价。
3、现场卫生学调查。卫生监督所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调查内容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工作环境、工艺流程是否符和卫生要求;物质来源,流向;物质的配方,数量及时间,存放条件等。要做出全面的调查和认真询问,填写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由陪同检查人员签字认可。
八、中毒事故的确认
(一)食物中毒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做好食物中毒的相关诊断工作
1、食物中毒诊断原则。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结合实验室诊断来确定中毒的原因。
2、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确定食物中毒: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用过共同的中毒饮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5)食物中毒的确定应有实验室诊断资料,但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二)职业中毒
1、协助安全监督部门找出事故的有害因素。
(1)了解中毒物质的原料、产品、中间体、工艺流程、反应式、压力、温湿度、操作步骤等生产和环境情况;
(2)对现场发生中毒事故的危害物气味、颜色、状态进行感官观察;
(3)迅速监测生产环境中危害物浓度,必要时采取模拟现场试验;
(4)采集现场相关样品和生物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
突发职业中毒发生后,可供采集的样品有现场可疑的污染物,患者的血、尿、呕吐物及其它生物材料。采样时机可以选择在事发现场救助时、医院抢救和治疗时、甚至在病人恢复时。
(5)结合中毒病人的症状和体征,对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危害物进行判断;
(6)根据历史上该企业或同类企业的类似事故进行比较判断;
(7)对少见或未有报到的毒物,必要时作毒理试验以验证。
2、急性职业中毒的常见毒物(略)。
3、协助安全监督部门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了解事故发生经过的各个环节,填写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调查表;
(2)了解生产设备、防护措施、规章制度、岗位培训和管理状况;
(3)综合调查所得的资料,召开座谈会,共同分析事故的原因;
(4)职业中毒事故原因判定:根据现场调查和中毒病人的个案调查,现场检测综合分析制定中毒事故原因。
(三)水污染
1、确定水污染的原因。
2、实验室监测污染及周边水源的污染程度,追踪污染源;
3、确定中毒类型;
4、处理污染水、及消毒净化。
九、事故的处理机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通过调查取证,对认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对发生中毒的现场及工艺流程进行检测评价,提出整改意见。
十、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旗政府、卫计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都将作出积极响应,卫计行政部门的应急查处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充分发挥卫生专业的特点,依法对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共同做好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于阻饶调查处理、食物投毒案件,协调公安部门参与调查,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配合安监局、经贸委、环保局、公安局、厂方主管部门等,对事故的发生环节、生产工艺、应急防护、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积极与水务局、环保局、建委、公安局、水业管理部门等进行协调,对城市生活饮用水管网、地面和深、浅层地下水进行分析,降低因水体污染造成的损害。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的预防措施。
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对人群集中的学校、幼儿园、厂矿、集中供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审查,在公共场所采购、索证加工、消毒、保藏、供餐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要求年监督户次达到4次以上,同时每年进行至少两次以上公共场所专项整治,降低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监管,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申报工作,掌握企业及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等情况,定期开展接触有毒有害工人的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完善企业职业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从根本上预防职业中毒的发生。
(二)事故病人的救治
确定定点医院和医疗救治专家组,本着就近的原则,在最近的医疗机构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三)后勤保障
开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值班电话,实行全天值班制,在专业机构建立专业的流调、监督组,做好应急物资、防护用品的储备。
杭锦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