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保证我旗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时,救灾工作能够及时有序地组织开展紧急救援、抢险、转移安置灾民和灾后重建,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
(2)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实行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军队积极参与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制定本级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各级民政部门是救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3)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干旱、雪灾、冰雹、低温冷冻、强沙尘暴、森林火灾等气象灾害及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2、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1)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务、农业等负责灾害监测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或损失的程度,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2)灾情报告。 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情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向旗人民政府报告。旗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乡镇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1小时内向旗民政局及相关灾情处置主管部门报告;旗民政局和灾情处置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30分钟内向旗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以及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负责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机构有:旗级以上民政部门、气象部门、水务部门、地震部门、农牧业部门。
旗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如需部队、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应及时向驻地人武部、武警中队通报灾情。
3、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程序
(1)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一般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四个等级。
1、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50万亩以上;
(2)倒塌、损毁民房1万间以上(含1万间);
(3)因灾死亡20人以上;
(4)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含1万人);
(5)7级和7级以上特大破坏性地震;
(6)黄河干堤决口;
(7)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亩;
(2)倒塌、损毁民房5000间(含5000间);
(3)因灾死亡10人;
(4)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5000人;
(5)6-7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 2亿元。
3、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万亩;
(2)倒塌、损毁民房500间;
(3)因灾死亡5人;
(4)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1000人;
(5)5-6级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小灾。
(2)预案启动的条件
凡遇有大灾、特大灾,旗政府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受灾的乡镇政府同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形成两级响应的连动机制。
(3)预案启动的程序
1、民政、气象、地震、水务等灾害监测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向旗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
2、旗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预警报告,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3、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任务。
4、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总指挥由旗政府旗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旗政府副旗长担任
旗人武部部长担任
旗政府办主任担任
旗民政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旗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任由旗民政局局长兼任。
成员抽调有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转达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提供决策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设8个工作组:灾情收集评估组、抢险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防疫组、恢复重建组、捐赠接收组、灾情报道组。
1、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旗民政局、气象局、地震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组成。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灾情发生48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灾区。
2、抢险转移安置组:由旗人武部、武器中队、旗民政局、司法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及救援队,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困群众,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或民房、搭建帐篷等方式就近安置灾民,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3、 后勤保障组: 由旗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粮食局、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农电局、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汽车三队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交通、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灾情发生48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随时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物资保障;做好灾区市场监管工作。
4、安全保卫组:由旗公安局组成。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灾区特别治安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好灾区党政首脑机关、报社、电视台、金融、通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电、气、油等重要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救灾抢险车辆和物资运输的交通安全。
5、医疗防疫组:由旗卫生局、旗防疫站、药监局组成。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负责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国内外捐助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审核检验工作。
6、 恢复重建组:由旗发展改革局、民政局、水务局、地震局、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农电局、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汽车三队组成。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学校校舍的恢复重建和教学组织工作;负责灾后损毁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修复或重建狱政设施;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指导等工作。
7、捐赠接收组。由旗民政局、红十字会组成。负责旗级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各地救灾捐赠物资;汇总旗、乡两级救灾捐赠情况,提供旗、乡两级救灾捐赠信息。
8、宣传报道组:由旗广电局、电台、电视台、陕坝信息组成。负责组织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旗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1、旗民政局:负责全旗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乡镇救灾救助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水务、气象部门测报的预警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组织查灾、核灾,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及时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助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2、旗气象局:组织对干旱、暴雨、冰雹、大雪、寒流、沙尘暴、大风、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服务工作,及时提出防御措施;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收集、整理和上报气象灾害,进行气象灾害的评估,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3、旗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按照旗防汛抗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制定抗洪抢险预案;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参与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4、旗地震局:承担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震情分析及震后趋势判断,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的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5、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因灾受损的基础设施恢复建设项目;负责落实项目投资。
6、旗财政局:负责安排旗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救灾资金捐款纳入财政专户的入库、拨付、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旗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的及时运送和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8、旗禾丰收储公司:负责为灾民按照每人每天1斤原粮安排组织救灾所需粮源,保障灾民的口粮供应。
9、旗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保证灾区供水和和食品卫生安全。
10、旗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组织调运籽种、化肥、饲草料等生产物资;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工作。
11、旗城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房屋建筑、市政恢复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12、旗教育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积极争取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3、旗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重点目标的保卫以及指挥交通疏导工作。
14、旗药监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和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或审核。
15、旗广电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16、旗农电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紧急用电。
17、旗扶贫办:负责帮助受灾地区因灾返贫人口的恢复生产工作。
18、旗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灾区市场监管、灾民外出务工、经商、发展各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19、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救灾应急通讯畅通。
20、旗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审计和监督。加强对各级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
5、灾害救助应急反应与紧急救助
(一)大灾、特大灾应急反应
1、旗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旗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特大灾应急救助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和灾害主管部门。
2、旗灾害主管部门的应急反应
旗灾害主管部门在接到下级灾害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应及时了解灾情,掌握灾害的发展动态,制定救助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紧急救援行动,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保护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旗民政局要及时组织灾害评估小组赴灾区核实评估灾情,迅速向旗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2)中、小灾应急反应
中、小灾发生后,旗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向市民政局等涉灾部门汇报灾情,有关部门视情况做出应急反应。
1、救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中、小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旗民政局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也可向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4、旗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查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6、备灾工作
(1)建立紧急救援队伍。交通、电力、电信、消防、卫生等部门、驻军部队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有效实施紧急救援,确保紧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驻军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可根据需要动用部分人力和车、通讯等装备。
(2)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完善旗、乡两级救灾粮食储备制度。专项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以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供应及时。
(3)加强民政救灾能力建设。旗、乡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加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4)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7、灾民安置
(一)实施搬迁
搬迁的原则:一是有序搬迁。由旗指挥部统一指挥,灾民安置组组织实施,各搬迁乡镇按照预案要求做好搬迁工作,旗各部门配合所包乡镇做好搬迁安置。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进行支援,交通、农机等部门根据需求调配车辆,确定转移路线。二是先人后物。本着先人畜后物资、先洼地后高地的原则搬迁。三是突出重点。先儿童、妇女、老人,后青壮年,确保弱势群体的安全。四是投亲靠友者在规定时间内按路线搬迁撤离。
搬迁的组织部署由旗指挥部统一指挥发布命令,有关乡镇组织实施搬迁,包联部门协助乡镇、各救灾应急分队、搬迁村和各工作组共同组织群众搬迁。
(2)对口安置
一是进行动员。接收安置乡镇在接到旗指挥部命令后,乡镇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迅速将安置命令下发至各村,各村要召开安置工作会议,分配工作,明确任务,同时乡镇各职能组迅速进入各村组织接收工作。二是做好准备。主要是张贴标语,宣传安置政策,营造气氛,搭建帐篷,准备安置。三是入户安置。根据对口安置明白卡,由包村乡镇干部和接收安置村召开联络会议,进行对口安置。接收安置户帮助搬迁户解决临时生活问题。在机关厂矿安置的,由安置单位解决临时生活问题。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以组为单位,由相关乡镇、村组紧急搭建,并安排临时生活。
8、生活救助及其它保障
1、生活救助
(1)紧急转移期间生活救助
物资配发标准:最初五天,每人每天提供主食0.5公斤,从第六天起到第十天,每人每天供应面粉0.5公斤、蔬菜0.1公斤。搬迁村每组设置一个衣被供应站,一个食品供应站;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应留有一定的预备帐篷,用于衣被、食品、医疗救助、学校等供应点的设置。整个物资需求要以10天为一个基数,根据安置灾民点数,核准灾民主食需求数量,分两次安排到位。
2、灾害稳定后灾民生活救助
(1)灾后能返回家园灾民的生活救助。灾害稳定后返回家园的灾民,按照实物救灾的原则区别予以对待,重点解决好因灾造成的特困户、五保户的生活安排。对当前已短缺口粮的按照每人每天0.5公斤口粮的标准、每人每月5元的定期定量救济的标准给予发放。制档建卡,发给灾民救助证。
(2)灾后不能返回家园灾民的生活救助。要着眼长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安置规划,做出长远安置,救助标准和物质配发标准按转移安置期间的标准,并制档建卡,发给灾民救助证。在指定粮店、信用社,凭身份证、持灾民救助证卡领取。
(3)物资配发程序
由旗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调拨救灾救助物资(设置物资调拨单、救灾物资领取表、救灾物资采购供货协议),有关部门配合,涉灾乡镇具体落实。由搬迁乡镇在接收安置村借用房屋设立食品供应站、救灾物资供应站,供应站组成人员以搬迁村人员为主,接收安置乡镇做好配合工作。在受灾群众安置好的3个小时内,按规定标准和基数,发放到户,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其工作程序为:
1、旗救灾指挥部按照灾情对应搬迁的户数、人数,以安置村为基础,根据灾民数量,救助标准,编制物资供应方案明细表,具体到组、户、人。
2、指挥部物资供应组从救灾物资储备库调取救助物资。商业部门或企业供应的,按照事先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协议,由商家自行组织车辆,直接运送到每个安置村接收站。
(1)搬迁乡镇在每个安置村集中设立各类物资供应点,负责接收发放救助物资。接收村负责协调场地等。
(2)发放救助物资由搬迁村的村组干部组织实施,灾民以户为单位签字领取。在安置的最初五天发放方便食品,之后,集中安置户以组为单位由食堂提供熟食,每组设一个食堂,灶具由安置村准备。入户安置借用安置户灶具做饭。
(3)结算办法。所有物资实行三联单调拨,甲联为存根,乙联为结算单,丙联为接收单位存查。在物资送达后的次日,供货单位持各村供应点签收的调拨单,在旗民政局结算。
(4)防暑降温及卫生保障
对发生在夏秋季的灾害,要切实做好灾民的防暑降温及消化道疾病预防工作,设立医疗救治点,发放药品,预防疾病发生。
1、每村设立一个医疗救治点,场地由安置村准备。
2、由卫生局按照安置人数,配备足够的药品。
3、药品的种类以防暑降温、消化道疾病预防等为主。
4、药品的发放程序及办法参照其它物资。
5、结算办法同其它物资,由旗卫生局报财政局。
(5)医疗救治
由卫生部门调查确定灾害中伤病人员的数量,提供所需专业人员及药品,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以接收安置乡镇卫生院为医疗救助中心,在接收安置村设立医疗救治站,卫生人员由搬迁村和接收安置村卫生所人员组成。
灾民就诊程序为:
1、所有搬迁安置的群众,可在就近的医疗点、所、院就诊。
2、各医疗单位必须按照先医治后结算的原则,无条件做好救治工作。
3、处方在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并经本村主任签字后,由医疗单位逐级上报,旗卫生局汇总,报财政局。
(6)灾后心理救助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及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消除突发性灾害对灾民造成的恐惧、沮丧、绝望等心理,帮助受灾群众树立自信,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对在灾害中丧失亲属或有重大财产损失的灾民,在24小时内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心理状态,树立生活信心。
(7)灾区防疫
1、灾害发生后出现的疫情由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旗防疫站组成防疫队,负责安置区及灾区防疫工作,预防消灭疫病传播。
2、灾民居住区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3、安置村对村容村貌进行整治,彻底消灭污染源,搞好环境卫生。
4、对受灾地区动物尸体进行处理、防疫,由农牧部门牵头,进行无害化处理。
(8)入学救助
1、在旗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旗教育局、妇联组织落实。
2、生员较少的搬迁村,全部学生对口插入安置村学校上学。
3、生员较多的,可在安置村搭帐篷或设置专用校舍。
4、旗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安排教师,解决场地及教学用具等。
5、旗妇联协调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要特别安排好女生的学习,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9)治安消防保障
旗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安排警力在撤退线路上维持交通秩序。旗消防中队落实消防工作,防止灾害发生。
1、每个安置村至少有一名干警负责维护治安工作。
2、旗消防中队加强值班,随叫随到。
3、安置村派出民兵,实行24小时巡逻。
9、查灾报灾
查灾报灾工作一般应坚持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1)时间要求
1、村组在灾害形成或正在形成时,第一时间内用通讯工具或派专人将情况报告乡镇政府,并进一步核查灾情。
2、乡镇在接到村组的报告后,迅速核查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旗人民政府及民政局等涉灾部门。
3、旗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及时作出快速反应。中小灾在3小时内必须赶到灾区,特大灾、大灾发生后要在1小时内到达灾区。
4、旗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内应将灾情上报市人民政府,重大灾情可同时越级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2)灾害评估
查灾核灾工作以各级民政部门为主,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到灾区搞好灾情和灾害损失调查。
1、灾情数据内容按《自然灾害综合情况统计快报表》、《农作物受灾损失情况统计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人口受灾情况统计表》灾害事故等级简表填报。
(1)综合情况: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
(2)农作物损失情况: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减产粮食、因灾死亡大牲畜、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等。
(3)工作数据: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需口粮救济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数;需恢复住房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数、已恢复住房数;需救济伤病人数、已安排治病救济款数、已救济伤病人口数;需衣被救济人数、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已救济衣被人口数;已安排转移安置款数、已救济转移安置人口数;中央财政投入救灾资金数、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投入救灾资金数、中央政府投入救灾物资数、自治区市县各级投入救灾物资数;中央政府下拨的接收捐赠数、自治区市县各级接收捐赠数;参加救灾工作人次数、参加救灾军队人次数、地方救灾装备投入情况、军队救灾装备投入情况;灾民参加生产自救人次和收入等。
2、收集灾情办法
各涉灾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要负责派出工作组,全面核定灾情。
地震站参与自治区部门配合评估地震损失情况。
农业局、畜牧局负责指导评估农牧业损失情况。
水务局负责指导评估堤坝、抽水站、水渠等各类水利设施损失情况。
交通局负责指导评估道路、桥梁等损失情况。
电力部门负责指导评估电力设施损失情况。
网通、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指导评估电信设施损失情况。
城建局负责指导评估房屋损失情况。
卫生局负责指导评估医疗卫生机构损失情况。
教育局负责指导评估学校损失情况。
其它各部门负责指导评估相关损失情况。
3、报灾程序
乡镇政府→旗政府(旗救灾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市救灾指挥部)
村组→乡镇政府→旗民政局、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0、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
总目标:灾害发生以后要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有吃、有穿、有住;确保恢复生产元气,促进灾区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牧区经济稳定发展;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1)根据情况尽快组织灾民重返家园,以乡镇为单位,制定返迁预案报旗指挥部审批,由乡镇组织实施。
(2)灾后重建
灾民建房由旗民政局协调,有关乡镇和土地、建设部门落实,并尽快组织灾民恢复住房。所需资金通过灾民自筹一部分、旗补助一部分、申请上级救助一部分解决。对住房一时难以恢复的,要采取租赁闲置空房、邻里相帮调剂住房、搭建帐篷等多种形式,至少保障每户1间住房。
(3)生产自救
1、恢复农牧业生产。由各涉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乡镇落实。
(1)有关部门派出术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牧区,指导农牧民恢复生产。
(2)有关部门组织调运急需的化肥、农药、草料等物资。
(3)乡镇、村组做好协调、发放等工作。
2、号召灾区群众邻里相帮,亲朋互助,度过灾荒。
3、由劳动部门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增加群众收入。
4、重点解决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
(1)突出对灾后妇女、儿童的保护,使他们的基本权益、基本生活不因灾害受到影响。
(2)重点安排好五保户、特困户及其他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
(4)社会捐助
1、社会捐赠工作由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旗各部门、社会团体在旗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捐赠活动。
3、根据灾区物资急需情况,紧急定向开展募集。
4、所有捐赠物资必须在3日内送交旗民政局,由旗里统一调配,并组织发放。
5、捐赠情况和款物使用发放情况,由民政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及时定期向社会公示。
11、附则
(1)旗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救灾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救灾应急预案。
(2)预案制定以后,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3)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4)本预案由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