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旗委和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旗委中心工作和旗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
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自觉加强学习。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准确掌握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用所学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进工作。学习之余,适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为依法履职,为民办实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加强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履职的能力,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反复学习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监督条例,及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坚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念,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通过参与视察、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认真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加强对旗情的认识,积极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好思路、好办法,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定理想信念,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依法履行职责
一年来,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执法检查和依法监督为抓手,积极配合班子成员,针对实际,加强了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活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分管和联系的工作。一是加强与部门的联系,督促联系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全旗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围绕常委会工作重心,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就相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各项报告提供参考。三是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认真对旗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组织代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落实的跟踪督察,积极配合自治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我旗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对代表提出的龙宝街大转盘至小转盘段,中山路大转盘至联通公司段停车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同时,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一年来,法工委对“两院”提交旗人大常委会任命的8名新提拔干部进行了任前考察了解,为旗人大常委会准确行使任免权提供参考意见。组织区市旗三级人大代表对公检法司工作进行视察。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的转交办、督办、答复力度,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按政策处理和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四是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强对旗十六届人大三次会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和各次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向“一府两院”通报,提出建议,促进问题解决。五是积极参与区、市、旗三级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及代表小组活动,认真开展了工作,正确履行了代表职责。七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人大是实体集体领导的工作机构,更是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典范。本人能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班子中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
三、强化自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一年来,我能够按照旗委、旗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身体力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谨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地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切实做到勤政廉政。十分重视对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对自己学习、廉政、作风方面的要求是严格的,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深深的感受到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扎实、系统,对促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探索还不够,个人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进一步提高宪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民办实事,认真负责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