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部分市直单位
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同意,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工委拟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人数
市纪委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其中市纪委机关3名、市委巡察办2名),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市政协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市直机关工委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具体信息详见《2017年巴彦淖尔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条件
1. 巴彦淖尔市本级或各旗县区(含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包括中央、国家和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国家和自治区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
7.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岗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相关信息同时在巴彦淖尔党建网、巴彦淖尔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7:00。
3.报考人员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注:报考人员只能凭上述三类证件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报考岗位及相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尺寸:高160像素,宽120像素)。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时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5.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均须打印《报名表》,并在单位意见栏内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资格复审时携带)。
6.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填报报名相关信息,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9:00
至11月18日17:00。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内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将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笔试开考比例。公开选调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申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巴彦淖尔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补充公告。
(五)本次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必须使用汉文作答。笔试成绩按照选调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二)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二代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人才网等相关网站。
(四)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另行通知。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和考官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医生与被体检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对于进入考察程序的选调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
八、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进入选调程序;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公开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拟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并保留原工资待遇。考察期满合格的,按拟选调人员占编性质和选调机关、单位空编数额、性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分别办理选调手续。
4.在各岗位公示期、选调人员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九、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选调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公告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巴彦淖尔党建网上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8527514
举报监督电话:0478—8772115 0478—12380
附:《2017年巴彦淖尔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1月6日
巴彦淖尔市纪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巴彦淖尔市纪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巴彦淖尔市纪委、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其中: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名、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选调6名。
二、选调范围
巴彦淖尔市直系统(不含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学历;
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5.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7:00。
3.报考人员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注:报考人员只能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请广大应聘人员注意,如有丢失及时补办)。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尺寸为高160像素,宽120像素)。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5.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进行资格初审,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所有信息都不能修改,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注:一式两份,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下载),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内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用于资格复审。
6.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7.请报考人员选择好岗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五、资格初审
1.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9:00—11月18日17:00。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1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将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2.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相应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选调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及相关网站上公布。
4.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巴彦淖尔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5.本次公开选调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必须使用汉文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于报名结束后另行发布公告,且在准考证上标明,请及时关注巴彦淖尔人才网。
3.报考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照考生卷面实际成绩计算。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加权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请及时查询。
七、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选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选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于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须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八、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2.参加面试人员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九、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3.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请及时查询。
十、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面试后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由市纪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人事档案进行组织考察。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一、公示与选调试用期
1.市纪委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选调试用期。
3.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始末,在公开选调任何环节审查出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公开选调中如有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4.本次公开选调相关事宜由巴彦淖尔市纪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8-865540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8527514
监督举报电话:0478-12388
巴彦淖尔市纪委
2017年11月6日
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开
选调工作人员和招聘政府购买岗位人员的公告
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及招聘政府购买岗位报考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录用后按照“连编带人”划转的方式列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岗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公开选调和招聘政府购买岗位人员条件
(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条件及范围
1.巴彦淖尔市直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不包括中央、国家和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国家和自治区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
3.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4.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不良违法、违纪、违规记录;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史。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政府购买岗位工作人员条件
1.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
4.不具有巴彦淖尔市常住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
(2)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相关信息同时在巴彦淖尔市政府网、“巴彦淖尔人才网”微信公众平台及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予以关注。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7:00。
3.报考人员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按报考类型、岗位及相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尺寸:高160像素,宽120像素)。须如实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限200字以内)、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限200字以内)。如未按要求填写,不予审查通过。
5.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公开选调岗位的人员须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用于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均须打印报名表,在资格复审时携带)。
6.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选调或聘用资格。
7.请报考人员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8日17:00。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将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岗位计划表》中涉及有关资格条件等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岗位计划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公开选调的报名人数与报考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岗位报名人数与报考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公布。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巴彦淖尔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补充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
(五)本次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必须使用汉文作答,如不按要求作答,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补充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人才网(http://www.bynerc.com)。
(三)报考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二代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另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户口在区外的巴彦淖尔市生源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注销页或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公益性岗位人员报考政府购买岗位的,须提供服务项目或公益性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个人错填民族等重要信息、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报考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请关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聘用资格。体检医生与被体检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1.对进入考察程序的选调人员,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政治业务素质、人事档案等。
2.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政府购买岗位人员,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和拟聘人员。拟选调和拟聘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用的,进入选调、聘用程序;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聘用资格。
3.公开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保留原工资待遇。考察期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回原单位工作。考察期满合格的,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4.政府购买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和招聘政府购买岗位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和聘用的任何阶段发现选调或聘用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公告由公开选调和招聘政府购买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公布(网址http://www.bynerc.com)。
附: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开选调和招聘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8527333
报名技术人员电话:8527514
举报监督电话:8527208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