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巴彦淖尔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特此公告。
一、认定范围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详细的政策要求,申请人可登录“百度文库”网站,查阅内教发〔2002〕64号文件。
三、申请认定办法
申请认定办法为: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办法。具体过程见附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四、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间安排如下: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11月9日至11月17日(其中:周六、周日不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巴彦淖尔市教育局4037房间。携带材料见附件2,市教育局不提供复印设备,请申请人员一次性准备好复印材料。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1月24日上午领取准考证,根据准考证要求从11月25日开始测试。
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通过巴彦淖尔市教育网获取信息或与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取证。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478-7917512
电子邮箱:zhmanh2008@163.com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如有疑问,请与负责认定的相关旗县区教育局联系。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体检要求。申请人下载《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正反面打印,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由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加盖公章。在乡镇卫生所、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和私立医院、体检中心、诊所等类似机构体检无效。
5.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底。请申请认定人员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