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华的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职务;
常志刚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张磊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奇锦玉为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主任;
毕力夫为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张磊为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那炜清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魏国楠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付万惠为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牧远为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傅永春为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郑宜平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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