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12月8日在杭锦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旗人民法院院长 魏占胜
各位代表:
我代表旗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以来的五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社会矛盾多发、案件数量急剧增长、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等新情况,旗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我旗各次全委会和人代会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砥砺前行,审判执行工作和各项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五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427件,审、执结20799件,比上个五年分别上升85%和 82%。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五年审结刑事案件 689件,判处罪犯772人。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180件,判处罪犯216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54件,判处罪犯 79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案件44件,判处罪犯61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理了自治区第一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件,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依法惩处医闹、“全能神” 传播邪教犯罪,打击扰乱社会秩序行为。选择投放毒玉米等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对犯罪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体现“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二)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五年审结民商事案件14171件。其中,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案件4510件,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供用水合同纠纷等案件760件,农民工工资案件650件,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840件,民间借贷、企业融资案件3895件。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依法保护各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功能,尊重契约精神,倡导诚实守信,维护交易秩序。
妥善处理行政纠纷。五年审结行政案件83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359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树立鲜明导向,以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努力攻坚“执行难。五年执结案件 5497件,执行到位金额1.5亿元。一是开展“追逃打拒”等专项行动,下足功夫,查人找物,解决积案、骨头案330件。二是组织开展“执行大会战”11次,统一指挥,全员封闭,统一食宿,集中行动,执结案件1117件。三是充分应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资金1600余万元,结案1540件。网络司法拍卖50次,成交金额 510万元。四是加大失信惩戒,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681人次,从融资信贷、招投标、乘座交通工具、入住宾馆等方面进行限制。目前,已与通讯公司商谈,为被执行人定制惩戒手机彩铃,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五是突出使用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515人,罚款51人,腾房7次,冻结、划拨资金4100余万元。
加强涉诉信访化解。坚持源头治理,推行院领导信访值班和部门工作人员值班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缠访闹访整治打击力度,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
强化司法为民。完善诉讼服务,构建以当场立案为主,以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为补充的多元化立案新格局,切实解决立案难。服务大厅实行导诉、咨询、接待等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到亲民、便民、利民。农民工、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诉讼,实行诉讼费缓减免、申请财产保全免除提供担保等为民措施,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五年来共缓减免交诉讼费480余万元,司法救助160余万元。
(三)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支持服务“两重”工作。制定《关于为全旗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涉及“两重”案件,院庭长联系指导,积极协调对接,确保矛盾实质化解。
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将晨丰新村、中山广厦二期、吉祥园小区房屋回迁矛盾主动导入诉讼,对148件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案件全部缓交诉讼费,优先立案、审理。
依法处理京新高速、棚户区改造、龙宝街东延、润昇湖征拆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引发的矛盾,保障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一是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①,明确了员额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进法官职业化。二是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三是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执行团队,完善组织运行模式。四是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建立权力清单,保障裁判独立、履职法定、监督有序,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强化司法公开。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实现生效裁判文书按规定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审判流程信息、执行案件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开展庭审网上直播,提高司法透明度,满足群众知情权。
强化审判管理。健全审判工作分析通报制度,及时改进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工作规范。对案件办理进行网上全流程管控,提高办案效率。对差错和瑕疵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增强法官办案责任心。建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裁判标准,提高案件质量。五年来,我院审判业务指标一直处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五)坚持从严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②,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弘扬司法正能量。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常态化庭审评查、文书评查、法警比武、书记员速录等岗位练兵,提升业务能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两个责任”③。制定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的“两个规定”④,出台与当事人、律师等人员接触交往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建立起与审判执行相适应的廉政制度体系。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整治“六难三案”⑤等专项行动,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五个严禁”⑥等规定,转变司法作风。五年来,旗人民法院未发生干警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旗委领导。认真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汇报,确保审判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五年来,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60人次,征求意见和建议62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人大代表旁听庭审180件次。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回应群众关切。
五年来,旗法院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法院党组连续五年被旗委评为“工作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连续五年被市中院评为“目标管理实绩考核先进集体”;两次被市委政府评为“平安巴彦淖尔建设先进集体”;内设机构和干警获得各级表彰奖励70余人次;2016年旗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优秀法院”。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旗法院快速发展进步的五年,法院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作风明显改进,基础设施和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坚强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法官能力素质与形势任务、履职所需不相适应,一些案件质效不高,影响司法公信。二是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力,执行惩戒力度还需加强。三是信息化建设与智慧法院的要求尚有差距,审判智能服务等科技系统与办公办案平台还未融合应用。这些问题,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旗人民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旗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和本次人代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审判执行,为建设美丽幸福杭锦后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矢志不渝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依法惩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保持对腐败犯罪高压打击态势。依法服务全旗工作大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好涉农纠纷,尤其是农村土地流转、农产品购销、农民工权益维护等“三农”案件,支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服务旧城改造,优先解决拆迁尾留工程中的矛盾,保障邮电西路等三大棚改片区征拆工作。服务临陕同城化发展战略,服务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改革,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三)坚持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依法审理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家事审判改革,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商事纠纷,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倡导遵守市场规则,制裁欺诈违约失信行为,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重点解决执行难,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从多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同时将失信人员名单发布到杭锦后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红黑榜”,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实现多部门、跨领域信息联享、失信联惩,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四)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工作创新。落实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协同机制,实现法官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和退出机制有序衔接。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畅通法官助理、书记员晋升通道。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加强实时监控和精准监督,努力提高案件质效。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改革,完善随机抽选和退出机制,推进司法民主。
(五)提高队伍素质,坚持从严治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队伍能力素质与改革的要求相适应,着力提升干警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为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任务,为建设美丽幸福杭锦后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注 释
1.法官员额制改革:即法院内部对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推动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人员配置模式。根据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法院员额数量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审级职能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
2.“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两个责任”:即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4.“两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5.“六难三案”: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6.“五个严禁”: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