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在旗委领导下,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促进了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主动承接上级下放权力事项,统筹推进投资审批、收费管理和商事制度等领域的改革,从重数量向重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做到了放管结合,有效的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方便了老百姓。例如,旗政务中心积极推进“三集中三到位”,2016年共接待办事群众47.1万人次,共计受理30.49万件,办结30.18万件,办结率为99%,同比增长1.2倍,群众满意率达98.3%以上。
二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旗本级权责清单共涉及34个旗直?部门和单位3446项权责事项,全部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大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力度。全旗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16年9月开始,共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依法治旗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现进入机构人员整合,执法职能调整阶段,预计2017年6月底完成。
四是完善宏观调控,立足旗情和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制度性成本,改进价费管理,规范执收行为。在改革收费监管方面,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取消违规和不合理收费,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水平,2016年为企业减轻负担约800万元。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双随机抽查细则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对旗直32个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审核,形成了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布,“两库一细则”(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以人民幸福、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改善民生、服务群众为宗旨,将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服务半径延伸到乡村,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服务新格局,并牢固树立“一连四扶五服务”的工作理念(一连是:党心连民心;四扶是:扶老、扶弱、扶幼、扶困;五服务是:法律服务到心头、科技服务到田头、文化服务到村头、信息服务到家头、医疗卫生服务到人头),切实采取“四动三联六个一”工作法(四动是:旗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党政群各部门互动,社会组织助动,公众参与促动;三联是:社会治理工作联抓,社会矛盾联调,便民实事联办;六个一是:领导在一线深入、干部在一线服务、社情在一线了解、感情在一线融合、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树立),让干部到农村、到基层、到一线服务群众。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
七是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强化采购的灵活性、需求性,竞争的公平性,相继出台了《杭锦后旗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和《杭锦后旗本级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指导目录》,对下一步整合产品市场,规范资金使用,协调预算安排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贯彻执行,将率先在突出领域、重点部门有序开展;积极探索在新兴城镇化、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和政府与社会合作(PPP)的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推广PPP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实施,建立了PPP项目库,2016年储备项目22个,总投资50.12亿元;2017年储备项目33个,总投资130.7亿元。
八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杭锦后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杭锦后旗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30年)》和《杭锦后旗2016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并按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统一、有效。2016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2件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合法性审查不予通过,2件符合规定,及时进行公布并向市政府报备,同时对旗政府及政府办公室2014年底以前发布的2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提交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旗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一律不得作出相关决策。全年召开旗常务会议7次,研究67项重大议题,全部通过合法性审查。
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旗人民政府成立杭锦后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并与本旗律师、法律工作者签订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全年就有关协议及疑难问题,向法律顾问委员会征求意见16次,征求意见30余条。同时要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成立旗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及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杭政发〔2014〕58号,并向旗政府提供聘任合同备案登记。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因我旗部分职能调整单位陆续合并,旗?政府对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重新审定,经审查确认、符合公布条件的56个旗本级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编号予以公布,并颁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二是全面审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证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全旗946名执法人员为期8天共4期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对652名执法证到期人员进行了换证考试。
三是规范执法活动,政府向各相关单位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严格要求按照该《示范文本》进行执法活动,并要求各部门组织学习,进一步推动、完善和提高我旗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在每年年初都由旗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能够保证执法经费的足额拨付;在改善执法条件方面,能够合理安排执法装备、科技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2016年本级资金投入1239万元;2017年预算安排375万元(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检两院上划后本级预算不再安排此项支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增强监督实效,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政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议案4件,建议57件,政协提案70余件。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对重要时段,进行明查暗访、模拟办事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2016年共开展明查暗访18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并在新闻媒体实名通报曝光2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28个单位、6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执行年初制定的审计项目计划,把审计监督嵌入全旗经济社会运行发展全过程。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锦后旗审计局在本旗内实施审计(审计调查)项目41项,审计共查出违规行为金额39454.7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3877.37万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3654万元,其中:上缴财政资金117.60万元,核减工程结算款3536.40万元。提出审计意见51条,向旗纪检、财政、住建等管理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0件。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拓宽宣传领域,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新旧媒体融合力度,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网络舆论保障。全年共发现舆情423条,其中新增舆情58条,并告知舆情相关单位,事后必须有反馈、有说明、有处理结果,全部妥善处置,并且在新华网、内蒙古新闻网发表网评文章7篇;在各大网站进行网络评论和跟帖1500多条。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一是旗政府网站信息更新总量约8000余条,网站单日最高点击量达3500多次,全年总点击量约为120万次。二是以文件送达、政务公开栏、电视台、《陕坝周报》、电子屏、档案局查阅和信息简报等其他便民渠道公开。三是回应社会关切互动交流情况,2016年,通过政府网站办理群众来信回复132件,通过百姓话题热线共接到热线电话并回复125通。
(五)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旗财政主动对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等资金的信息公开;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切实履行政府法定义务,旗政府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答复率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矛盾的组织领导,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不断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依法受理、公平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过滤网”“稳压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2016年度,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政府始终做到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实际状况,统筹考虑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行政调解以自愿、合法、平等以及积极调解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项具体业务发生的行政争议、纠纷,由相对应经办部门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人社、公安、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共处理农民工讨薪事件54起,为780人次农民工追讨工资1030余万元,积极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四是加强人民调解,不断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形成了旗、镇、村、社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网络。全年共受理社会矛盾纠纷案件716件,调解成功657件,调解成功率为92%。交调委共办结案件170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旗交调委”被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评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共办结案件16件,涉案金额300多万元。
五是继续推行“阳光信访”,将大量信访问题解决在了初访阶段。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信访法律援助工作,由旗政府安排法院、公安、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探索建立了“信访接待、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在旗党校举办开展《宪法》、《公务员法》等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三期,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二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协调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始终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的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2017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我旗法治政府建设要在旗委领导下,始终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夯实基础、开拓创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从而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