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12月30日在杭锦后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旗人民法院院长 魏占胜
各位代表:
我代表旗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5年工作
2015年,旗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旗委十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旗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突出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截至12月2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5733件,结案4647件,同比分别上升38%、37.9%。
(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178件,结案143件,判处罪犯152人。近几年,农村投撒有毒粮食颗粒案件多发,行为人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去年人代会上,我曾吁请各位代表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今年此类案件数量虽有下降,但仍时有发生。4月份,我院在头道桥镇黄河村就地审理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件,当地30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教育作用。需要引起关注的是,贩卖毒品(安钠咖居多)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今年受理该类案件24件,比去年增加3.8倍,行为人大多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因身体原因不具备收监条件,这部分人有再次犯罪可能,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受理民事案件3798件,审结3087件。在民事审判中,注重发挥裁判的指引功能,彰显规则,维护秩序,树立诚信。在公正审判的同时,重视为老百姓打官司提供便利。对行动不便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来法院的当事人,可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39万余元;对民生案件开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农忙时节在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判。
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今年受理行政案件24件,同比增加3倍。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2件。在行政审判中,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强化执行措施,缓解执行难题
受理执行案件1701件,执结1361件。开展为期40天的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昼夜执行,无休息日、无节假日),执行干警全员封闭式管理,整合力量,集中行动。专项执行中,执结案件279件,标的1150万元。
运用“黑名单”制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将83名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被列入名单的被执行人不能参与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不能乘座飞机、列车软卧、住星级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活动,从诸多方面给予限制和惩戒,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人生活又十分困难的,尽可能提供司法救助。对60件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救助,金额37.89万元。
(四)发挥职能,服务全旗工作大局
旗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旗委政府工作大局,主动作为,能动介入,积极参与解决涉及全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
服务保障两重(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工作,将赋霖华庭、家和文苑、中山广厦二期、晨丰新村等未完工程引发的回迁纠纷导入诉讼,通过司法手段予以化解。受理此类案件128件,诉讼费全部缓交。采取有效措施,用足法律手段及时保全了开发商在外地其他项目中未出售的房屋260套。已结案47件,支持了业主诉求,推动解决“半拉子”工程。
针对农业灌溉水费征收难题,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加强力量,协同乡镇水管部门、村组、用水者协会,诉讼外调解46件,诉讼化解25件,收回长期拖欠水费19.2万元,推动其他观望等待未交水费用户自觉交费,保障及时灌溉。
有效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提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欠薪犯罪等七项措施。人社局及时规范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促进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174件,全部结案,兑现工资300多万元。今年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16件,帮助有关部门堵塞了工作漏洞。
全力支持“十个全覆盖”工作。成立工作组,在包联点头道桥镇挪二村七社、八社开展“三拆四清两建”工作。期间,开展巡回审判44次,诉讼外化解涉及“十个全覆盖”工程矛盾,特别是邻里之间纠纷27件。
(五)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工作水平
全面推行立案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受理案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9%。
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限。对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10类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由庭长签发,减少审批,增强责任,逐步还权于合议庭和办案法官。
出台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深化文书公开。对生效裁判文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一律公布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强化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查摆不足,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重视对干警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交流思想、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促进整改,努力提高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整治“六难三案”,改善司法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注重内外监督,完善明查暗访和审务督查机制,公开市旗两级举报电话,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七)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旗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0人次,征求意见和建议18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20件次,接受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法院一次,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加充分了解法院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三名干警受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表彰。旗人民法院成为全市基层法院中唯一受中院表彰的绩效评估考核先进单位。在自治区高院开展的评选“8个全区优秀法院”活动中,旗人民法院是巴彦淖尔市唯一被推荐参评的法院。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取得的一些成绩,是旗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随着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法院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的问题十分突出;二是少数干警业务素质不能适应依法治旗的需要,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损害司法公信力;三是一些案件难以执行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实现,当事人有意见;四是司法救助三项基金中,执行救助基金严重不足,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和涉诉信访化解基金尚未落实,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能兑现,继而上访,成为社会矛盾隐患。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协调各方,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旗人民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地方各级政法、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人民法院所担负的重要职责,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司法改革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妥善加强司法应对。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涉众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等犯罪,树立法治威严,有效维护社会安宁。依法审理经济发展中引发的纠纷和住房、拆迁、劳动、医疗等民生领域各类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助力和服务全旗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依法处理借贷纠纷,助推农村金融改革。依法支持“扩权强县”“农村综改”“多规合一”等试点改革持续顺利推进。加强食品、药品、消费、环境等领域司法保护力度,保障食品药品消费安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落实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规定,切实解决官民矛盾。重视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
学习贯彻三大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确保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对执行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网络查控系统功能,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信用惩戒(对失信人给予负面信用评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开展执行积案清理,注重小标的和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手段,努力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协调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维护裁判权威。
(二)深化司法改革,落实改革任务,完善工作机制
坚持权责统一,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赋予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绝大多数案件由合议庭、独任法官依法独立作出裁判,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弱化请示、汇报、审批等行政化管理模式,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挖掘内部潜力,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坚持机构设置重点向审判部门倾斜,司法资源重点向审判部门配置,开展审判长执行长选任制改革,科学配备审判、执行力量,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坚持繁简分流,实现诉讼程序多样化。引导简单、小额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快速办理。落实院、庭长担任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审判质效
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手段,在评查中发现问题,在纠错中规范工作。
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确保案件优质高效。
(四)坚持司法为民,推动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完善司法便民平台,借助新审判法庭启用,建设高标准诉讼服务中心,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信息传播渠道,发布司法公开和便民服务信息。整合诉讼服务事项,实现诉讼服务中心系统化、信息化,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便利诉讼服务。
推动司法公开,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推进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建设、庭审笔录自动导入电子卷宗及上网公开,增强司法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见证执行,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五)坚持从严治院,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司法作风
坚持从严治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守住纪律底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坚持问题导向,对管理松懈屡出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推行督查问责和约谈诫勉制度,作为党组推进工作、发现问题、提升队伍执行力和素质的重要抓手。
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排查漠视群众诉求等不作为问题,排查不严格依法办案等乱作为问题,排查利用审判、执行权以案谋私问题,排查办“三案”等司法不公问题,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信的问题,通过问题整治,树立规矩意识,提升人员素养,规范司法行为。
各位代表, “十三五”即将开篇,杭锦后旗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目标令人振奋,形势催人奋进。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十三届八次全委会和本次人代会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奋发作为,为建设美丽幸福杭锦后旗做出新的贡献!
用语注释
1. “三严三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三严三实”成为党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新要求。
2.“六难三案”: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国法院下大力气整治的“四风问题”。“六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3.“一岗双责”:即一个岗位、两种责任。领导干部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
4.“四个全面”:是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6.“三拆四清两建”:“三拆”:拆土院墙、危房、土圈舍;“四清”:清柴草、垃圾、土堆、粪堆;“两建”:建院墙、建羊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