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局 长:叶德荣,主持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王小云,协助局长负责常务、财务管理,负责党建、工、青、团、妇、老干部、文化、卫生、社保、扶贫、消防、关心下一代、“十个一”工程、民族、民宗、统战等工作。主持交战办工作。
副局长:李西元,协助局长主持路政大队、海事处工作。
副局长:苏 宏,协助局长负责安全生产、运企、信访、综治、交通行政执法(包括公路“三乱”的治理),公共突发事件(防凌防汛、疫情疾控)、消防、农村公路建设社会矛盾处理,分管路政大队工作。联系协调林业、土地、环保、电力、电讯。
副局长:李 虎,协助局长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街巷硬化工程、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试验、公路工程预决算、工程审计、农村公路养护,分管公路段工作。联系协调水利部门。
纪检组长:许继科,协助局长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统计工作。主持公路段工作。
总 工:潘锦斌,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技术监理,协助李虎副局长做好工程技术管理,公路养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旗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对全旗公路交通系统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旗公路运输的行政管理,对公路运输市场、出租车辆、汽车修理市场、装卸搬运市场、汽车贸易及配件销售市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旗交通规费管理工作;对上级重点运输、紧急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公路交通、水上运输及安全生产。
(四)负责全旗公路养护、路政管理、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全旗公路运输,交通工业、汽车贸易、汽车配件销售的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
(六)负责交通行业党的建设、职工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信访、老干部、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研究提出关于道路交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八)制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九)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旗交通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旗重点工程投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管理交通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旗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运输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文电、信息、监查、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组织相关会议,协调机关后勤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认识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培训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二)运企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旗有关交通运输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旗公路运输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运输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三)公路股
负责全旗公路建设、养护生产及计划编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公路大中修工程方案的制定;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负责公路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协调;制定公路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科技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交流工作。
(四)计划审计股
负责制定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交通行业有关投融资措施办法;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对全旗交通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对全旗交通建设项目及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安监办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接受交通上级部门及旗安监局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特大的险情和灾难,制定紧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
(六)海事处
协助市海事局负责辖区船舶检验管理以及船舶技术管理和船舶登记、发证、检查管理工作;监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调查和处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实施辖区内河水上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