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杭锦后旗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杭锦后旗政府门户网站和杭锦后旗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
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和我局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办公地址:杭锦后旗小转盘南(原粮食局院内2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微信公众平台:hjhqlyfwzx,联系电话:6661924、6661927,传 真:6661924,电子邮箱:hhlyj1927@163.com
(二)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全旗旅游行业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建议,根据旗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旗旅游行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和指导全旗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全县旗旅游经济运行。
(2)负责全旗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指导旅游度假区、景区景点建设;负责对全旗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并参与监督检查;负责全旗旅游统计和全旗旅游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旅游信息的发布及咨询工作。
(3)会同旗直有关部门编制全旗旅游发展规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研究旅游投资导向,编制全旗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工作。
(4)负责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协助办理旅游签证;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5)承担规范全旗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旗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各类旅行社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指导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游客投诉。
(6)负责向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三星级以上饭店和A级景区评定工作。
(7)负责全旗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初审、考评工作;指导全旗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行业宏观调控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9)承办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0478-6661924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绩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我旗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得议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决议、决定的督办;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引进旅游人才,制订旅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
(2)促进股 0478-6661925
研究草拟我旗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承办与旅游行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调查研究全旗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研究草拟全旗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旗旅游旅游资源普查、开发用和保护;指导全旗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参与督促检查全旗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有关工作;指导优秀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及工农业示范点相关工作。研究草拟全旗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旗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分析并提出宣传促销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指导旅游涉外事务工作。
(3)旅游质监所 0478-666194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旅游业法制建设;开展旅游执法调研,建立健全我旗旅游管理相关规定;负责查处全旗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处理对全旗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监督、检查、指导全旗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规范性文件。旅游局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与旅游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本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本局发布的政务公告、公示等。
4、便民服务类。全旗旅游景区名录、杭锦后旗旅游业相关指引、杭锦后旗旅游宣传资料;相关成绩、行业资格证书查询;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5、其他。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6、旅游投诉电话:0478-6661924 6661927
二、依申请公开
(一)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旅行社的设立(报批件)
2、实施主体:杭锦后旗旅游局、巴彦淖尔市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
3、审批对象:申请设立旅行社的法人
4、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法》
5、审批条件:材料齐全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9、审批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或设立分社,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我局备案。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旗、市旅游局备案。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批件)
2、实施主体:杭锦后旗旅游局、巴彦淖尔市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
3、审批对象: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4、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法》
5、审批条件: 凡在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提交申请报告。
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评定申请。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正式评定。
9、审批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项目三
1.项目名称:酒店的星级评定(报批件)
2、实施主体:杭锦后旗旅游局、巴彦淖尔市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
3、审批对象: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各类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被称为宾馆、酒店、饭店、旅馆、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法》
5、审批条件: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旗旅游局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一、二星级(含预备一、二星级)饭店的前置评定,并向市、自治区星评机构转报、推荐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及其以上饭店。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凡申请星级的旅游饭店,均应承诺履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2)申请星级的饭店,应按属地原则向我局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填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并提交正式书面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9、审批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项目名称:旅游投诉
2、实施主体:杭锦后旗旅游局、杭锦后旗工商局、巴彦淖尔市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
3、审批对象:到我旗旅游的游客
4、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
5、审批条件:事情必须是在杭锦后旗范围内发生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事情发生的经过
9、审批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
10、审批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