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和更好地向社会公开本局政务信息,增加城乡管理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城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杭锦后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政务信息公开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个责任型、服务型、法治型城管。
二、总体要求
政务信息公开事关政府形象和政府权威,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或不作为。做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有利于行政机关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便于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大大降低腐败发生的机率。城管执法局将切实做到将城市管理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积极稳妥,讲究时效,重视服务,信息真实,办理公正,依法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范围
除属于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城市管理信息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宜公开的其它情形外,其它受公众关注程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城乡管理信息应当向公众免费提供。另外,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城乡管理信息将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城乡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城乡管理重大活动;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种类、程序及救济方式等;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程序和方式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事项参见本局编制的《杭锦后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锦后旗政府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室查阅。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属于动态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属于定期公开的政务信息,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的规定进行公开。
五、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78—6623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