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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公安局 编辑:王圣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锦后旗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杭锦后旗公安局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杭锦后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栏”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oit365.com)。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杭锦后旗公安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早上8:30至下午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478-6631909 ;邮政编码:015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杭锦后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杭锦后旗公安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四、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663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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