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特色产业脱贫用地应保尽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土地整治与贫困乡村发展特色农业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将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特色种养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服务业,助推贫困乡村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将脱贫攻坚用地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即时受理、优先办理、加快办结,实现精准高效服务。
二是充分保障贫困地区发展空间。大力支持贫困乡村项目建设,将扶贫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足额落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介入,主动服务,引导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为项目用地奠定基础。
三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项目倾斜贫困地区。大力支持贫困乡村申报增减挂试点项目,周转指标扣除用于农民安置用地外,剩余指标用于贫困乡村扶贫项目建设使用。引导和支持贫困乡村开展土地整治潜力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更新,将具备开发条件、未纳入规划的宜耕土地资源纳入整治范围,促进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实施和示范区建设向贫困地区倾斜。
四是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住房管理。积极探索推广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合理指导利用农村空置房屋和工矿废弃地安置搬迁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鼓励贫困乡村农民拆旧翻建、就地扩建或优先安排村内空闲地、闲置地进行建设,属地质灾害避灾搬迁的,原则上要异地安置。
五是加强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支持、指导和帮助贫困乡村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搬迁避让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地质环境保护。加大贫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努力争取使用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时开展恢复治理。支持贫困地区以PPP模式开展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投资新机制。推动贫困地区旅游地质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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