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民政府拟对《杭锦后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议。现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5月25日前反馈杭锦后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 系 人:何聪、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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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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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有效减少疾病,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美化区域环境,建设和谐杭后的一件好事,环境卫生设计千家万户的生活和工作,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认真履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义务。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市容环境卫生在管理、保持等方面也出现了许多亟需规范解决的问题。因此,我旗制定出台一部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对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紧密围绕“五城同创”这一目标,加强我旗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文明的生活环境,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草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以保障我旗市容环境卫生为目的,结合杭锦后旗实际制定本办法,对我旗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门前三包制度、治安、市政管理、绿化建设养护、经营服务、环保环卫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附件:
杭锦后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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