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农牧业局
联系电话:(0478)6667282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农牧业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凡在市内权属明确的草原上进行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临时占用草原不足30亩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草原30亩以上不足500亩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草原500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材料:
1、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2、有资质的单位做出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3、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4、相关补助协议;
5、拟占用草原坐标图。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备齐相关材料由旗县初审后报市草原监督管理支队批准。
2、行政服务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到实地进行勘测。
3、符合申报条件,经领导签字批准,准予发放临时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