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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临时作业许可证(草原上从事工程建设、勘查、旅游临时占用)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7-17 来源:农牧业局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农牧业局
    联系电话:(0478)6667282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农牧业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凡在市内权属明确的草原上进行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临时占用草原不足30亩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草原30亩以上不足500亩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草原500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材料

  1、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2、有资质的单位做出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3、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4、相关补助协议;

  5、拟占用草原坐标图。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备齐相关材料由旗县初审后报市草原监督管理支队批准。

  2、行政服务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到实地进行勘测。

  3、符合申报条件,经领导签字批准,准予发放临时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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