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农牧业局
联系电话:0478—666728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农牧业局。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设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调剂、检验业务的,应是药剂士、兽医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非药学、兽医学技术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获得《兽药经营人员资格证》;
2、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及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室、库房、货架、货位、柜台等设施,不准在露天存放药品;
3、营业场所和库房应整洁卫生,并有消防安全设施;
4、兽药的存放和保管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理化性质要求。应有防污染、防虫蛀、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和入库验收、在库保管。出库验发、销售核对等制度。
办理材料:
填报(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兽药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1、中心接件窗口登记、填报(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进驻服务中心人员受理、审核
3、 实地勘验;
4、市兽医局盖章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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