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单 位
|
办 理 事 项
|
电 话
|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资料受理审查及核准发证
|
6623147
6655102
|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监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
|
6623175
|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新市监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
|
6663070
|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市监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
|
6639715
|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站市监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
|
6639702
|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河市监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
|
6782447
|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桥市监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
|
6799083
|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道桥市监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
|
6795474
|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蒙海市监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
|
15847886468
|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海市监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
|
6726071
|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蛮会市监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
|
6794094
|
办理时限:
1.登记机关接到食品小作坊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书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证,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现场审查时间。
2.食品小作坊申请书面材料审查合格后,登记机关应派出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
3.接到申请人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和验收申请后,由原现场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整改满足合格判定条件的,现场审查结论为合格;仍不满足合格判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4.经现场审查合格的,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出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按有关规定送达。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
1.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及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实质内容现场核查:各辖区市场监管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所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冷藏、运输、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污染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设备和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器具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符合卫生要求;
(四)用于包装食品的容器和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包装标准。
办理材料:
(一)新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证明材料;
5负责人身份证;
6.新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提交以下资料:
食品小作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食品小作坊登记名称或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
2.食品小作坊营业执照因变更改变了登记信息的;
3.食品小作坊加工地址发生变更的;
4.食品小作坊加工食品品种增加或变化的;
5.其它需要变更登记证信息的情况。
属于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原登记机关凭相关证明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属于第(三)、(四)项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变更事项组织资料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三)撤回并注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并注销登记信息:
1.生产的食品属于明令禁止食品小作坊加工的;
2.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不再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3.一年内,连续两次监督抽检发现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审查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5.不再生产加工审查登记证载明的食品品种的;
6.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注销审查登记证的;
7.其它需要注销登记信息的情况。
注销登记信息应进行公告,其食品小作坊档案应继续保存一年。
注:
1.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楚,有涂改的,在涂改处签字或按手印,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3.复印件均需现场提供原件核对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所有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自然人)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如未取得公章,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则由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业主)签名。
6.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确认。
7.申请人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系统(http://110.16.70.4:8003/)注册、登录后在网上提交申请,并同时向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向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受理审查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现场核查(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人员)→部门审核(窗口负责人)→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办结并打印登记证(窗口受理人员)。注:根据需要也可先由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核查,后到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申请人)→受理审查(窗口受理人员)→股所接受(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现场核查(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人员)→部门审核(窗口负责人)→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办结(分管领导)→归档(窗口受理人员)→打印登记证(窗口受理人员)。
表格下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