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86655102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办事窗口。
设定依据:1.《广告管理条例》第五条 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六条 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申请变更并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广告经营范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申请变更并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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