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服务对象:法人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6623147 665510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办事窗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符合形式。
办理材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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