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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9-07 来源:国税局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国税局
    联系电话:0478-6630609 0478-6630637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中心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河套大街体育公园东南角100米处)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办理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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