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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9-07 来源:国税局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国税局
  联系电话0478-6630609 0478-6630637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中心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河套大街体育公园东南角100米处)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办理材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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