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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9-02 来源:国税局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国税局
    联系电话:0478-6630609 0478-6630637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中心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河套大街体育公园东南角100米处)
    设定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申请条件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办理材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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