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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29 来源:国税局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国税局
    联系电话:0478-6630609 0478-6630637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中心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河套大街体育公园东南角100米处)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发生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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