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国税局
联系电话:0478-6630609 0478-6630637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中心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河套大街体育公园东南角100米处)
设定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申请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办理材料:
(1)《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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