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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入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25 来源:国税局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国税局
    联系电话:0478-6630609 0478-6630637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中心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河套大街体育公园东南角100米处)

  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办理材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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