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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出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25 来源:国税局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国税局
    联系电话:0478-6630609 0478-6630637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中心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河套大街体育公园东南角100米处)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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