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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杭锦后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78—6623103 2291996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

  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理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申请表。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企业单位出具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收费情况:无收费  

  办理流程:

  受理—收件—审核—审定—办理 

  1、前台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即时办理。 

  2、收件后,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即时办理。 

  3、初审通过后,由旗县区管理部主任审核。 

  4、审核通过后,分管领导最后审定通过,即时办理。 

  5、前台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业务。

  说明:

  1、单位在注销登记前,应当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按要求办理登记。 

  2、申请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应及时给予办理。 

  3、符合销户条件的,应为职工办理销户手续;不符合销户条件的,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转移或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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