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杭锦后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78—6623103 2291996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
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理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申请表。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企业单位出具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收费情况:无收费
办理流程:
受理—收件—审核—审定—办理
1、前台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即时办理。
2、收件后,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即时办理。
3、初审通过后,由旗县区管理部主任审核。
4、审核通过后,分管领导最后审定通过,即时办理。
5、前台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业务。
说明:
1、单位在注销登记前,应当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按要求办理登记。
2、申请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应及时给予办理。
3、符合销户条件的,应为职工办理销户手续;不符合销户条件的,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转移或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