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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许可
发布日期:2016-08-10 来源:文体局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 个人

    责任部门:文体局

    联系电话:0478—6667258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陕坝镇富丽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文体局办事窗口

    申请条件  

  (一)体育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 

  (二)体育器材、设施要符合《经营高危险性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三)有符合规定的经过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设定依据《经营高危险性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第三款 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经营活动,核发体育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二)名称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三)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六)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七)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

  (八)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书面材料

  (九)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业资格材料

  (十)救护设施和救助人员的有关材料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申请—告知—审查(材料、实地审查)—受理—审批—决定、发证—立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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