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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7-27 来源:文体局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文体局

   联系电话:04786659861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文体局

   申请条件

   1、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6、场所消防安全合格书。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窗口登记;

   2、接受申请人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3、发放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相关表格;

  4、由文体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审查;

  5、由文体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核准;

  6、盖章,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

  表格下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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