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文体局
联系电话:0478-6659861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文体局
申请条件: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
设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名称核准;
3、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5、地理位置图;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情况:未收费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材料、实地审查)—审批—决定、发证—立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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