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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印刷(包装装潢和其他类)经营单位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5-19 来源:文体局 编辑: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文体局
    联系电话:0478-6659861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文体局

   申请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国务院令第3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填写《印刷企业设立登记表》,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注册资金、经营场所面积、职工人数等;

  3.主要生产设备;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明;

   5、《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6、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7、企业拟购设备清单;

  8、验资报告原件;

   9、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收费情况:未收费

   办理流程

   1、窗口登记;

  2、接受申请人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3、发放设立印刷企业的相关表格;

  4、对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审查;

   5、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核准;

  6、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合格意见书,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办证。

   表格下载: 

 

            设立印刷企业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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