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头部
 
搜索

首页 杭后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魅力杭后
杭锦后旗欢迎您!
生育收养
户籍
教育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医疗
出境入境
社会救助
住房
职业资格
交通
文化体育
死亡殡葬
您当前的位置:
死亡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10 来源:政府网站 编辑:李亚如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民政局 

  联系电话:(0478)6623238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民政局 

  申请条件:本区居民、外来人员(含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的。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件》 

  办理材料1、有关部门填发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材料;2、户口簿及死者居民身份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1、本旗居民在旗内医院死亡的,凭《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医院填发的《死亡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2、本旗居民在家中死亡的,凭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家属写出书面报告,经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治安科、刑警队)证明,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并签发《死亡医学证明》。

  3、本旗居民在外地死亡的,由家属写出书面报告,凭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医疗部门、殡葬或街(镇)、居(村)委会出具证明(其中一种),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4、外来人员不在医院死亡的,凭死者居民身份证,亲属书面报告说明死亡原因,由死亡地派出所(治安科、刑警队)或街(镇)、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派出所签发《死亡医学证明》。

  5、无名尸体,由发现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派出所签发《死亡医学证明》。

  表格下载:

            申办死亡公证的证明.doc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主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Copyright 2006 Bayannur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9004011号-1
联系电话:0478-6622242 Email:hhzfb_xds@163.com
巴彦淖尔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478-865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