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局办事窗口
申请条件:
1. 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的;
2. 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发生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
3. 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缴费时段重复的;
4. 参保人员属于出国定居,在职死亡,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返乡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民政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收费情况:无收费
办理流程:
①内勤出具《一次性待遇核定单》和《丧葬抚恤费核定单》→②城职科长审签、盖章→③财务科长审签→④分管局长审签→⑤通知申报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