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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死亡退费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11 来源:社保局 编辑:王圣珏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社保局
    联系电话:0478—6667240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局办事窗口 

  申请条件:    

  1. 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的;

  2. 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发生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

  3. 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缴费时段重复的;

  4. 参保人员属于出国定居,在职死亡,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返乡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民政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收费情况:无收费 

  办理流程: 

  ①内勤出具《一次性待遇核定单》和《丧葬抚恤费核定单》→②城职科长审签、盖章→③财务科长审签→④分管局长审签→⑤通知申报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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