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头部
 
搜索

首页 杭后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魅力杭后
杭锦后旗欢迎您!
生育收养
户籍
教育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医疗
出境入境
社会救助
住房
职业资格
交通
文化体育
死亡殡葬
您当前的位置:
机动车档案更正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6-22 来源:市政府网站 编辑: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杭锦后旗车管所
  联系电话:0478664066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车管所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第二款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材料:  

  1.变更后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人员提交《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法定有效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单》。(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

  1.私车:代理人持公证后的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车:代理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夫妻关系的持《结婚证》、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的,提交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情况:汽车牌照费100元 行驶证15元 登记证书10元。

  办理流程:  

   1.咨询导办台领表、填表、排队叫号。

  2.审核手续并受理。

  3.换行驶证提交车辆标准照片。

  4.交工本费。

  5.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主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Copyright 2006 Bayannur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9004011号-1
联系电话:0478-6622242 Email:hhzfb_xds@163.com
巴彦淖尔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478-865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