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人员提交《暂住证》)。
2. 机动车销售发票。
3. 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出口凭证。
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办理车编证明、纪检部门出具的购买公务用车申报单。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7. 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膜并交验车辆。
8.《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单》。(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私车:代理人持公证后的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车:代理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属夫妻关系的持《结婚证》、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属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的,提交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