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人员提交《暂住证》)
2.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标准照片。
3.机动车交易发票、买卖车协议一份。
4. 现机动车所有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办理车编和纪检部门出具的购买公务用车申请单。
5. 车辆车架号拓印膜并交验车辆。
6. 《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单》。(公车:单位盖公章;私车:本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私车:代理人持公证后的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车:代理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夫妻关系的持《结婚证》、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属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的,提交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